×

Loading...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其实,

我是否有理,法律是否有依据,大家完全可以发表意见,我也一直尊重大家的意见。哪怕偶有挖苦讽刺的,我也容忍。但是,有个别不知廉耻、不知分寸感,生活中不如意胆敢在网络中借着马甲放纵内心的阴暗和丑恶的无耻小人,不会有话好好说,随意对以礼相待的网友出牙不逊,我就当这个恶人,实名和他杠上了。ta胆敢对任何网友出言不逊,我见一次骂一次。我生长在农村,那个环境就是靠拳头和骂人才能生存的,七岁读书识字,至今每天仍然读书,骂人讽刺人挖苦人,自恃不输任何人。加拿大第一华人超市,我尚且单枪匹马实名硬刚,岂能怕一个批着乌龟壳的胆小鬼、可怜虫。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网上活动注意安全 +4
    以送菜事件为例,他被解职的一个原因是泄漏商业机密。在北美商业机密的范围是很广的,有时你不经意就会造成泄漏企业机密。在他的文章里我可以说他在不只一处泄露了商业机密,其中一个有八成的把握,另一个应该有十分把握。
    • 这个我最后回来报告结果。帖子千万别删啊。 +2
      • 没那习惯。
    • 希望他是有机会接触到商业机密的送菜哥。
      • 那就可以坐地起价了 +1
      • 哪可能,一个associate而已,还是part time +1
      • 单位内部邮件应该也算机密 +3
        • 大统华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我不这么认为。所以启动法律程序,请法律程序来回答。
      • 在这里商业秘密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任何有internal文字的文件都属于商业秘密。 +4
        • 我们经常看到别人把内部email发出来,好像他们也没事呀。
          • 商业秘密,是专为我定义的,楼上这位网友也是,幸好是在加拿大,有宪法 +1
          • 超速不抓不罚你,不是超速不违法。 +5
          • “他没事”不代表就不是“商业机密”。前面帖子说了“Internal “ 一词本身就是用于机密等级的。至于送菜哥说“我不认为”,说明大统华对员工的“内部培训”不够。从另一方面看,太强调员工现场“出活”,容易造成精神紧张压抑甚至员工之间的矛盾。 +3
            • 说得对,
              我的观点是我的观点,虽然我很自信。这一次,我也希望借这个机会,请法官回答,企业是否有权通过nda,约定所有的信息,比如有无工作餐这样的事情,比如没有一个白人员工的事情,都属于机密信息,约束员工不能批评雇主,不能批评违法行为。言论自由与NDA的边界,言论自由与诽谤的边界。
              • 你显然不知道什么是言论自由,注意:这绝不是言语贬低 +5
                • 你显然不懂得普通法的传统-法律的含义由法官通过个案来解释,不是网上的人来解释。注意,这绝不是言语贬低。 +1
                  • 很显然,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在拟定NDA的时候要去咨询法官
                    • 我“以身试法”,
                      硬刚加拿大第一华人超市,实名上网讨论,发表观点,启动法律程序,请法官来回答我提到的问题。你,实名都不敢,一个网络马甲,遮挡内心的阴暗丑恶,多次对以礼待你的不同网友出言不逊,毫不遵守基本的网络交流礼仪。叫你键盘侠都是高看你。既然知道在普通法国家,法律的最终含义又是法官审案在个案确定,你又哪里来的勇气认为你比其他人懂得言论自由的真义,梁静茹吗?
                      • 不需要法官说,我也知道杀人强奸是犯罪,别以为别人都不懂法,少在这装大瓣蒜。你是个神马东西大家都看清了,我评价你的时候是嘴下留情了,别给脸不要脸! +7
                        • 既然你毫无廉耻,我就不给你脸了。你这种躲在网络马甲背后的阴暗丑恶小人,我今后要是多看你一眼,都算是我输。我还给你脸了。毫无廉耻,毫无边界感的无耻小人。我是实名,有本事,实名来! +6
                          • 你就是个人渣 +9
            • 做过律师的应该有这种基本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吧,好多普通网友都有。找经去念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网民已给了很有益的各种建议,很多亲身经历,可惜被dumped into garbage bins😛 +2
              • 你不一样,观点虽然不同,但是你好好说话,大家彼此以礼相待!敢放纵阴暗丑恶的无耻小人,我加拿大第一华人超市尚且不怕,单枪匹马,实名硬刚,焉能惧哉!!!论骂人讽刺人挖苦人,我读的书火化几个阴暗小人足够,又有何惧。非不能为也,不愿为也! +4
                • 谢谢🙏 同讨厌,讨厌,讨厌😡 BUT , 你真的也要好好琢磨一下对方的话,去粗取精,他有关free speech的点评没大毛病,你的有,My opinion. 我现在就多念送菜哥的经,不删不减,不任意发挥,严控争议😁 +1
                  • 放心,
                    包括你说的,我都认真听了,我真的是有不同意见。我从一开始说话,就注意批评雇主和nda、defamation的边界。前几天再次读了demation的判例,书,更加坚定。议员办公室也赞同我是言论自由,无涉NDA和defamation。借这个机会,看看法官意见。还好,法官不会像这里有些人那么势利眼,不会说判了我也赔不起。
                    • 好的,你的case是现在进行时,这个过程中你接触有关相关机构,上网讨论,看各种加拿大法律书,再加上法学专业和律师从业背景相信你比大多数网友都知法懂法。那个问题搞清楚了没有?你以顾客的身份去大统华到底有没有问题?
                      • 如果只看他发帖的沟通效率和准确性,似乎连一个普通工科生都比不上,而这又是律师的基本要求,他又宣称是打了几百个官司的律师,感觉很矛盾,不知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2
                        • 每个人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不就行了。多简单。我这个普通工科生都比不上的都明白的道理。来到自由民主多年的老移民,这点道理不明白?? +2
                        • 码字快又多,这个象律师🤣 送菜哥的三大杀器👉1️⃣Charter Rights/ Freedom of Speech, 他说的做的都是受宪法保护的,别人说的做的不是。2️⃣case law 法律条款里的每一个字“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解释,最后由法律程序来认定,”比如: in the course of 3️⃣分身术
                          • 哈哈,耳朵,你学坏了。也搞这种挖苦讽刺的勾当了。不过,我知道你没有恶意,我不计较,哈哈。不过,你的表述,有一点问题:我并没有说过,我说的做的都是对的,更加没有明示暗示,别人做的说的都是不对的。不过,网络用语,不能苛求精确。 +1
                            • 码字如此之快, +1
                              是用语音或手写软件了吗?按你的法律观点,行政人员只要没涉及种族,宗教,性别,性取向,政治等known or ought to be known 的原因,She/he has right of free speech, same as you. 她说的那句话让你觉得被harassed, 或许因为你个人特殊原因引起你不良感觉。大多数网友都没觉得那句话能提升到harass的程度,包括最初的我。
                              • 言论自由不包括harass人,
                                比如,言论自由不能defamation,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安省劳工法规定很清楚,unwelcome构成欺凌,而且ta是在工作岗位,代表大统华履职(我作为员工向大统华购买餐盒)。劳工法规定雇主有让雇员免于被雇主、雇主代理人、其他同事欺凌的义务。欺凌不涉及种族歧视,不构成歧视也可能构成欺凌。
                                • 行政人员怎么会知道那句话会harassing 到你?要了解你俩是否是soulmate 吗?她是眼冒凶光,语气粗暴,叮叮咣咣很不耐烦的说?
                                  • 法律规定, +1
                                    雇主有防范义务,需要制订政策,让管理人员、雇员知道什么是harassment。。。如果ta不知道,就是大统华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大统华政策规定的harassment,多了法律没有的要件,导致一些法律认为是的行为,按政策不是。我昨天已经邮件告诉调查员,并附上政策。。你说的凶光之类,法律没有这样的要求,法律只要求unwelcome。你想想,一个你从未说过话的其他部门主管对你说那话,你刚入职不久,这个welcome吗?
                                    • 需要导演,让我进入角色🤣 要看语境,也要看对方性格。American idol 里的simon cowell,他对有些参选歌手的点评颇刺激人,比如:你唱歌只有你妈说好听,你还是别想做歌手,找其它工作吧。但那是他的风格,大家都重视他的点评,因为他看到问题说真话,不误导人生。
                                      • 真人秀不是一回事。真人秀,大家都知道,那个就是要这么点评的。但是,我去大统华工作,不需要承受法律禁止的欺凌。这一点一定要注意,法律禁止。
                                      • 三月份的时候,菜哥没觉得“不让吃饭”是伤害,9月份开始爆发,吃饭是借口,目的是其他。 +1
                                        • 只要好好说,发表什么观点都可以,冷嘲热讽也可以。但是,胆敢出言不逊,我绝不饶人。我就是个恶人,实名,专门收拾恶人。
                                        • 他也是需要导演才能入戏🤣 +1
                                          • 其实,这种随便就猜测别人动机、目的之类的很不好。不过嘛,网上,不苛求。 +1
                                            • Speculations, 可以。看老外分析cases的频道,他们同样做speculations ,只是会说明这是speculations,没证据,有的会事先说些免责的话或打上文字。但我控制自己,谈法就谈法,不谈政治。
                                              • 我只是说不好,不违法。比如天朝外交部,经常说美帝居心叵测这样的话,我很反感。居心这样的事情,除非提出证据,否则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反而体现说话人自己的心虚。
                                  • 行政人员说“没饭吃”是有前因后果的,针对的是丢/补饭盒这个事,因为大统华吃员工餐只认饭盒盖不认人,你觉得这个饭盒能随便补吗?没有人假冒说丢了?
                                    • 我有员工卡, +1
                                      我的主管带着我去买。核实我的身份没有任何问题。餐盒是花钱买的。更重要的事,大统华压根没有再次丢失员工餐餐盒不给吃员工餐的规定(我两次邮件问hr,至今没有回答,我认为大统华不会有这样的规定)。cashier认识所有的员工,即使稍有怀疑,可以查验员工卡,别人拿餐盒,根本假冒不了。
                                      • 你当时就认为有问题?这句话只是单单针对你的?
                                        • 当然,
                                          就我自己买餐盒。我当时觉得不爽,但是不知道安省的规定,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因为在中国法律中,这个不是。后来查到安省人权法案、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这个属于harassment,违法行为。这就涉及到大统华的另外一个问题,没有向新员工告知欺凌政策(当然,大统华的欺凌政策也有问题,我在其他回帖讲过了)。我是直到10月底才知道这个政策。我之前曾经专门找过,没有找到。而法律规定,必须要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这一点,我前天邮件告知调查员了。
                          • 再加上一点,他的分寸感的把握,低于一般人的水平,那作为打了几百个官司的律师,如何赢得法官的信任和接收他的辩护?所以他说的国内的blabla,怀疑是给大统华大妈们吹水的. +1
                      • 没有任何问题。
                        大统华自己当时,据说是严密布控,当时我进去,曾经有领导让保安部副主管把我轰出去,由于各种原因,当时没有哄。后来他们自己知道,幸亏没有,自己都出了一身冷汗(我其实希望他们哄,目的就是让他们哄的,可惜了可惜)。法律依据就是安省人权法案第一条。可惜,我要保护消息来源,要不然。就凭这个领导对保安部副主管说的这个事情,我就可以让这个领导和大统华,喝上一壶。
                        • Wow, 看来human rights code 是法律王冠上的明珠。你收到 trespass notice了吗?如果没有发给你,只是发在群里,而你已被踢出群,你是可以去。
                          • 没有,
                            大统华给我的解聘信没写。是分店员工群发的,告诉大家发现我闹事就报告。太小看我了,虽然是加拿大法盲,但是任何地方都不得闹事还不懂啊。同事转发给我,我那天其实不需要去买东西,故意去的,就希望那帮法盲哄我,我取证,多一个人权诉讼。不过,违法trespass,是不是侵犯我名誉,我会和律师讨论。发给我的,我照样会去,阻拦我,我取证,更好告了。
                            • 你已不在群里了,是吗?
                              • 早就被踢出群了
                                • 没有收到trespass notice,明确这点后,你可以去,这与human right code 无关。
                                  • 收到我也会去。但是阻止我,我不会强行进入,取证,安静离开。然后发起人权诉讼,起诉到安省人权法院。
                                    • 收到大统华正式发给你的trespass notice, 你也会去?This is offence. 你去的时候手里拿一本Human right code Ontario 吗?
                                      • 当然不拿,我还真是刘主席啊,我也不是秦部长,哈哈。执行职务的同事,和人家讲什么法律,难为办事的同事干啥。取证,事后证明大统华不让进就行了。
                                        • Oh,
                                          天,还真没想到刘主席。告诉你吧,到海外,别看都是华人脸,思维天差地远。比如我以前的一个年轻员工,台湾某大学英美文学专业,我开聊美国小说“飘”,他盯着我看,一脸茫然,说:不知道这本书。我下巴都要掉到地上了,估计眼睛睁得象牛眼一样大。你学英美文学,你不知道飘这本书?!他说:也许台湾的译名不同,这句话才让我缓过神来。 我不知道hello kitty, 轮到员工晕倒,超多笑话。
                                          • 哈哈,我和你开玩笑。那边不是有人说我是工贼嘛。有很多人,尤其年轻人,不知道工贼的典故,很正常的。hello kitty这个我知道,哈哈
                                            • 你知道对面齐刷刷的一排牛眼瞪过来是什么感觉吗?震撼!
                                              • 你知道为啥hr manager叫我去office为啥不去了,那可不是谈论hello Kitty,是谈论法律问题,面对的是我网上指控的加拿大华人第一华人超市
                          • 我一直都是不明白菜哥为什么要特意回店去?真上庭了这个对他是非常不利的事,大统华不采取行动是明智的,只要做好他进店的记录即可。
                            • 我是故意的,就是想让他们哄我。现在,去了不下十次,最初店长会远远跟着,现在没人管了。
                              • 完全是没意义的事。
                                • 我认为有意义。
                                  大家在网上浪费口水,打口水仗,法治社会,不如以身试法,让法官来回答。而且,要不是保安部副主管多个心眼,不是差点就哄我了吗?我被开除的当天晚上,专门去大统华,走的时候,啥也没买,同事还问我,你这也啥也没买啊,我说,我不是来买东西的,我是来示威的。第二天,大统华就在群里发那个trespass,我又专门去了一趟。没人阻止我,只不过店长、保安部副主管、我以前帖子写过官僚主义超级厉害的管东岸十几家店的领导隔五六米保护我,哈哈
                                  • 你再把公司给你的所有文件都仔细读一读,到底有没有不让进?
                                    • 我负责的告诉你,大统华给我的解聘信,虽然是英文,但是绝没有不让进,绝没有trespass这几个词,我虽然英语不行,但是有谷歌翻译,有chatgpt。trespass是在分店员工群。其实,我希望在解聘信写,那样的话,我就可以提起一个人权诉讼了。非常可惜。
                            • 終於知道為什麼突然有trepass事件:「我被开除的当天晚上,专门去了大统华….. 我说,我不是来买东西的,我是来示威的。第二天,大统华就在群里发了那个trepass。」 +4
    • 这个过程中不管送菜有没有做错什么,至少送菜现在是走的正规的法律程序,是对是错让法官来判断,有人早早就给送菜下了定义刁民,搞个人攻击就太过分了,有些人来那么久还不懂民主规矩 +6
      • ta们终于活成了自己讨厌的人,哈哈
        • 我既没有说你是刁民也没说过你是工贼玻璃心和碰瓷,你是经过律师职业训练的,这样说话是很low的。
      • 哦,他走法律程序了,所以是对是错就要由法官来判断。那肉联上那么多没有走法律程序的事,是非应该由谁来判断呢? +4
        • Hearsay evidence.
        • 肉脸是老大的,当然老大说了算,老大说送菜有问题封ID了?
          • 你怎么知道送菜哥的ID被封?我也有被关小黑屋的经历🤣
            • 我是说还没有封,说明没有问题。你关黑屋时我知道,是因为我骂架来着,可能也和别人骂架,实话说我感觉你和那时比变了,😄
              • 我与你吵过架?吵太多架了,吵架多的好处是不记得和谁吵过架了🤣 是往好还是坏变?Merry Christmas 🎄
                • 看,我说对了吧,你变了,坏事都忘光了也好,这是优点啊😄
                  • 🙏👍🤣
                  • 吵吵也好,只要不人生攻击,还可以防老年痴呆.
                    • 没错,可以为了一个观点激辩,没有什么坏处,但出现人身攻击基本就完了 +1
      • 其实, +1
        我是否有理,法律是否有依据,大家完全可以发表意见,我也一直尊重大家的意见。哪怕偶有挖苦讽刺的,我也容忍。但是,有个别不知廉耻、不知分寸感,生活中不如意胆敢在网络中借着马甲放纵内心的阴暗和丑恶的无耻小人,不会有话好好说,随意对以礼相待的网友出牙不逊,我就当这个恶人,实名和他杠上了。ta胆敢对任何网友出言不逊,我见一次骂一次。我生长在农村,那个环境就是靠拳头和骂人才能生存的,七岁读书识字,至今每天仍然读书,骂人讽刺人挖苦人,自恃不输任何人。加拿大第一华人超市,我尚且单枪匹马实名硬刚,岂能怕一个批着乌龟壳的胆小鬼、可怜虫。
      • 原则上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