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oading...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Ad by
  • 推荐 OXIO 加拿大高速网络,最低月费仅$40. 使用推荐码 RCR37MB 可获得一个月的免费服务

ta把不同层面的问题扯在一起了。

我来说一下:1、沃尔玛说,如果搞工会,就关店。关店,是企业的自由。如果没有这个自由,那就是天朝。企业关店的自由应当得到尊重。2、针对沃尔玛的这个威胁,员工接受不搞工会(我不知道是不是员工接受,权且假设,因为我认为员工才有权决定不搞),这是员工的自由和权利,也要得到遵守。3、沃尔玛不搞工会,员工很不利,这一点,在我贴的这个案子里就看出来了,员工被欺凌,没有工会,自己找律师起诉,维权代价非常大。4、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加拿大宪法保障的权利,这一点,雇主必须要尊重。
Report

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送菜事件之我的观点。

    送菜事件这几天沸沸扬扬,从一开始大家对他的同情,发展成两种意见:一种支持他,在这个民主社会里,我们任何人都应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部分人认为他是小题大做,甚至说浪费加拿大公共资源和要整垮华人喜欢的大统华。

    前一种情况我在以下慢慢说,最后一种说法也不是空穴来风:“钱,不能让约克一个人挣了,我多发几个地方,都可以赚大统华删帖的钱嘛,大统华钱多,那个啥,大家速来!”; “但是舆论压力就不一样了,舆论压力会让管理层坐不住,他们的大老板可能会关心这个事情。管理层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也是打工仔,你让大老板天天面对公众的怒火,大老板为了平息民愤,杀你几个管理层,应该不是什么难的事情吧。这一点,大统华的各位领导,不要怪我没有说到前面(有网友已经提到政府、媒体、公众对lob law的怒火了)。

    好了,现在开始我们的重点,维权。

    送菜事件开始于(依照他的说法)行政的一句话:“如果再丢,就不给我吃员工餐。” 不管这句话是开玩笑还是认真地说,送菜觉得是对他的harass,就不该保持沉默,也就是要维护自己在工作场所不受自己不喜欢的言行的影响,这我完全赞成。但是,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是谁对送菜harrass呢?是行政个人?还是大统华Pr分店?我个人从送菜的贴子中判断,行政在说这句话的时候并不代表大统华,只是一种个人行为(店长认为就是开玩笑)。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并不存在大统华欺凌送菜这种情况。因此,,送菜应该向大统华反应情况,要求大统华制止行政的不当行为,而指控大统华欺凌是找错了目标。

    待续,手机输入太难了。

    • 本来就是小题大做,但蝈蝈们会比较喜欢 +1
      • 连题都谈不上,为了“ 如果再丢,就不给我吃员工餐”这句话告状,应该是五岁以下小朋友干的事。 +4
    • 行政事件只是一个借口,真实谜底从来就没有告诉过你们好吧。 +5
      • 说过了 +1
    • 你说的都对,但菜哥的情怀不是天真,单纯的老移民可以揣测。 +1
    • 是金子总会闪光的,只不过这次是大统华而已。complaint 可以送任何地方。有 jurisdiction 的就收,没有的想收也不行。收了的地方要受理。可以立案的就立,能不能赢看 evidence。或者说能不能赢看哪边律师编得更好。 +1
      • 民事诉讼案能不能赢就是看法官,
        如果非上庭不可的话。如果不上庭,就是看双方律师是不是融洽。
        • 我不觉得是。法官看哪边的材料好,有好的点。就算开始的原因好,没准备好 entitlement 和 quantitative analysis 还是会输。到了法庭的地步没有纯黑纯白的 case,就得看哪边说对方的更灰了。
      • 我也“看好”,据他说才来一年多点的时间就能有如此作为,以后机会总是会有的。
    • 赞认真👍 自从组织工会的故事横空出世在社媒上,是我对此事看法的turning point. 工会之前一直以为little people 对抗强势手中唯一的牌就是证据事实,结果想错了。上纲上线也要以事实为根据,组织工会已经不是加水的夸张,是编造事实,个人意见。 +6
      • 我也是。刚开始觉得有点儿不对劲,但是我一直也没参合直到工会出现。 +1
    • 天哪,还没完哪
    • 刁民送菜哥的回应,愿意看的网友可以看看。
    • 真认真,看了他一系列发帖,不知道哪句话是真的哪句话是假的,就这感觉。 +11
      • shape his story to fit accusation +1
        • 我在加拿大工作过的公司都有工会,还没听说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出去加入工会的。 +4
          • 我看到也很吃惊。也许有?我们这边没听说过。我们单位组织工会,第一次失败,第二次才通过。参与组织的同事后来还是共事很多年。工会成立之前,没有谁是哪个工会成员
          • 火线加入。 +1
          • 好像Walmart 有全国范围内的工会,个人可以联系加入,但我不知道这种工会能起什么作用、谈薪水应该是不可能的。
            • 能管职场上的不合理现象也挺有用,象IT行业职场上不合理的也很多。
        • 👏👏。各个资源都去粘粘,粘不上拉倒,粘上就赶紧抱住。
          • 一旦失去诚信,就没啥可谈的了 +1
            •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 这不是要奶吃的情况
                • 抢奶吃?😄 +1
                  • 这是类似捅刀子 +2
              • 我们group 全体员工最近向工会file grievance 想找奶吃。😄🤣。
                • 我们这里file grievance 的结果就是manager 被找去谈话,有的被要求参加学习班,所以我们这里没人愿意做基层manager.
            • 👍 没错。现在就明白为什么2、3月份发生的事,拖到9月份才开始运作。而且一开始始终进入不了让他感到unwelcome 的语境,拼命想象再加送菜哥的启发引导,ok, 认可他感到被harass了🤣 Is this a known or reasonably to be known remarks of unwelcome ? I don’t think so. +3
      • 嗯,水很深啊。
      • 是和我们不一样。他读了那么多英语原作,仍说自己英语不好,都组织公会了,还说自己对参与社会活动没能力。 +3
    • 行政人员在工作中说的任何话都代表大统华,还有说错话也不是大不了的事,工作中骂娘的都多的是,关键是大统华公司的态度 +2
      • 行政是在我买饭盒,
        ta履行工作职责说的。态度就是对我提交的证据“店长说ta在现场,但是认为是开玩笑”,视而不见,调查报告只字未提。店长说那个的时候,录音明确表示,ta在代表大统华和我谈话,在履行工作职责。这个有录音为证。我组织工会,也是有证据的。这个也会在法律程序中提交,这里不多说。
      • 安省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Code, R.S.O. 1990, c. H.19)sec.10(1)对于工作场所欺凌的定义: “harassment” means engaging in a course of vexatious comment or conduct that is known or ought reasonably to be known to be unwelcome;

        看出问题了吗?

        送菜哥一直强调行政人员对他说的话是" Unwelcome ".
        但他刻意省略 comment or conduct that is known or ought reasonably to be known to be unwelcome。

        KNOWN OR OUGHT RESONABLY!

        • 这英文据他说他不懂,你要用中文说
          • 我还查出Loblaws social media policies 了,那是一开始,提醒过送菜哥,不过他不当回事儿。
            • 我记得你一开始是挺他的
              • 是的,还费不少时间帮他查资料😛
            • 没有,我很当回事,我很认真看了,也非常感谢,至今仍然感谢。一是我对我说过的话负责,不会删帖、改贴。二是我认为没有问题,法官律师知道我表达的意思。
        • 我之前写过一个帖子,分析过人权法案和安省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关于harassment的规定,里面讲了,合理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我英语不好,但是感谢谷歌和chatgpt
        • 所以也要看具体情况,估计根源还是送菜天天喊着要成立工会,成了眼中钉 +1
          • 我觉得举报劳工局可能也是,要不然第三天开除。不开除其他人这么干以后怎么管?刁民!
            • 一个企业不把劳动局当回事,估计也就民主社会才有的现象
        • 我把我之前讨论这个问题的帖子贴出来。其实这个案子,更适用的不是这个,是我帖子里面提到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法。
      • 大统华开除complain员工欠妥,把个本来底层team人员管理的小问题给escalate成工会介入file 正式case,估计大统华高级HR官员会出面摆平。
        • 出面了,开除前hr manager派我举报的店长传召我,😄不只是工会,后面还有一个,起诉打击报复我向安省劳工部举报。同时,申请调查员任命独立第三方调查harassment,正本清源。
        • 大统华没怎么把他当回事倒是看出来了 +1
          • 我觉得说他是刘少奇去安源非常形象,谁也没想到一句话闹成这么大,连土豆办公室都知道他被欺负了。
            • 政客办公室例行公事回个信,没有谁真的当真的。拿出来说平添笑话而已。 +2
              • 不过我不明白,为什么他给劳工部发邮件以后立马劳工部就派人来处理了,连case number都没有,如果仅凭他告诉大家的这些应该排不上优先级
                • 没跟劳工部打过交道,我还真是不了解
                  • 怀疑他和劳工部说的和对大家说的不是一回事
                    • 按他自己所写,在员工群(工作群里)组织工会,如果是真的,被踢出群,理由太充足了。谁组织工会能傻到在员工工作群里组织啊?因此我认为他在员工群里运作组织工会一事子虚乌有。他自己在回四月的帖子里也说了,自己水平不够。 +1
                      • 早就看出来他背后有高人指点,后来才明白是工会在给他做后盾,大童话估计没意识到是在跟工会斗,轻敌了
        • 反正大统华也不是善茬 +1
          • 我对我在员工群说的话负责,截图已经发给工会。中文说的,工会翻译成英文了。当然,组织工会的证据不限于这个。具体,已经提交工会,hearing就知道了。
          • 啥叫善茬?人那是企业 +2
            • 黑心企业多如牛毛
              • 不“黑心”的企业有哪些?几十岁了说话还像个愤青。全天下的企业都一样,利益受损,必然龇牙。 +1
                • 过分的一定要收拾一下
                  • 不过分有谁?
                    • 兄弟,别执拗了,还是让市场决定吧,送菜执拗可能有回报,我们执拗连点回报也没有
      • 对你的工作环境深表同情。
        • 这有啥同情的。法治社会,愿意忍的继续忍。不愿意忍的,依法维权。
        • 不需要同情我了,我也开始变成混子了,把时间都花在扯淡上了
          • 如果不开心,找点儿喜欢的事做。
            • 说对了,老页,我现在就是开始集中在自己喜欢的事上
    • 对于没有工会的公司, +1
      成立工会的流程:组织员来发展,或者员工主动找工会。员工通过填写工会卡表达入会意愿。填写工会卡,是高度保密,原因众所周知。工会收集至少40%员工工会卡(实际操作50%),向劳工部申请这个时候,雇主不得拒绝,必须接受投票。全体员工40%赞同,工会成立。我是在向大统华举报没有搭理,向loblaw举报,意识到工会重要性,主动联系工会,填写工会卡,组织工会工作。这些都在起诉书有描述,会提供证据证明。
      • 你组织工会一点儿错都没有。你投诉大统华分店对你的不公,他们拖着不办,你再向上反映也没问题。中层无为,以后有事他们承担责任,你能做的就是等待或者接着反映。但是你在后来的表现,反而给了中层解雇你的理由。

        另外,我在有公会的企业干了很长时间了,我能告诉你的是:在私企,工会就是没牙的老虎,对外没威力,对内收钱多办不了多少事。Walmart 就是例子。
        • 这个不是我考虑的问题。
          我就是依法。工会不愿意代表我,我不会逼工会。但是愿意代表我,我不会拒绝。打击报复我举报到安省劳工部,打击报复我组织工会,这个我会主张到底。别人愿意代表我与否,是别人的权利。愿意,我欢迎。不愿意,我自己搞,有钱就找律师,没钱,自己搞。自己的权利,自己不主张,没人会替你出头。就这么简单。大统华后来没有拖,我举报到集团,给我结论了,对我的证据无视,对我依法分享法律政策,说是违反保密协议。我在网上分享,说我侵害公司名誉,违反保密协议。把我开除。我坚决不认可,依法维权。网友作为看客,不愿意看全部事实,愿意站队,我尊重网友意见。
        • 美国汽车行业的工会如何?
          • ta把不同层面的问题扯在一起了。
            我来说一下:1、沃尔玛说,如果搞工会,就关店。关店,是企业的自由。如果没有这个自由,那就是天朝。企业关店的自由应当得到尊重。2、针对沃尔玛的这个威胁,员工接受不搞工会(我不知道是不是员工接受,权且假设,因为我认为员工才有权决定不搞),这是员工的自由和权利,也要得到遵守。3、沃尔玛不搞工会,员工很不利,这一点,在我贴的这个案子里就看出来了,员工被欺凌,没有工会,自己找律师起诉,维权代价非常大。4、组织工会的权利,是加拿大宪法保障的权利,这一点,雇主必须要尊重。
          • 我说过,现在的工会就像保险公司一样,当然有时也会起作用,但是最后的目的是做大他们自己。美国汽车行业公会如何?那你怎么看了,日本车厂,特斯拉都没有工会,不知道这些地方的工人是不是受尽了压迫?还有Google,亚马逊等… +1

            还有,加入工会你就不是公司的人了而是工会的人,你以为工会内部就一定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