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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

我在帖子里面说过,大统华不欠我的,我也不欠大统华的,今后的法律程序,大家针尖对麦芒,也是在法律框架维护自身权益,道德上不存在谁对谁错。我在法律程序中,提出自己的主张,也会有话好好说。大部分网友,不管质疑还是反对,都没有恶意。 对于大统华,就算是欺凌我、威胁我的行政、店长,我也从无歧视、谩骂,都是就是论事,对店长也只是不搭理(因为ta不尊重我,ta来叫我,有严重的利益冲突,这个在大统华内部,也是违反公司政策的),对其他人,我都是以礼相待,有事说事,没有任何的挖苦、讽刺。对于大统华,我说的欺凌、toxic environment,是法律用语,也是我的一种评价,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存在造谣、污蔑,中伤、诽谤(我认为不存在,如果大统华起诉我,法官判我诽谤,只要我的程序权利得到保障,我服从判决)。

但是,有些人,号称来加拿大很多年,却开口就是歧视体力劳动者、歧视女性、歧视年纪大的人、歧视农村人,极尽挖苦、讽刺、尖酸刻薄之能事,让我怀疑ta们来的是不是自由、法治、多元包容的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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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送菜哥的case如果没有人证的话是打不赢官司的,我这有两个实例: +1

    1. Manager和某一员工(A)一直不对付,有一次在当着team member的面毫不留情的训斥,言语粗暴,好像有骂人的行为,其实大家也都知道这个manager的粗鲁行为的,曾经他们team有一个职位open,我还问了一个同事怎么不去申请,他说不想去,知道那个manager是要骂人的。此次事件后,那位A员工就上告到HR,然后就是告到了劳工部去了,并且之后也休了short term disability leave,劳工部为此也建立了调查case。 HR介入了,找到每一个team member谈话并录音,但是没有一个人替那个A员工说话的,倒是替manager说话,要么说没听到,要么说不认为有骂人的言语,还有一位员工说manager言语就是这样的,比如有一次说中国人吃鸡爪,他听后说disgusting一类粗鲁的话,所以她不认为manager有些话是骂人。那个A员工还向HR提供了和另一个team member(B员工,和他一个族裔的,也对manager有所不满的,并且之后也休short term disability leave)在cafeteria谈论此事时偷偷录的音,里头有意引导说出了那天manager粗鲁骂人的事,HR联系B员工,告知A员工提供录音的事,并定好了时间让B员工回来谈,但在最后一刻,B员工反悔拒绝到场和HR见面。那时候那位manager天天郁闷在楼下抽烟,还问HR他是否需要自己请律师,HR告诉他,他们会处理这事的。最后的结果当然是没有证据证明,A员工完败,只换得了HR的VP给出了一封好的找工推荐信。此事也应该给这个manager一个深刻的教训了。过了两年这个manager还高升了,给了个VP的职位,负责一个全球范围的技术支持,他人在加拿大,手下员工在世界各地。

    2. 一个部门的director, 被一个lay off 的员工打了一个举报电话 (一直不知道公司还有中国纪委一样的部门接受热线举报),例举了诸多不法行为,包括和某一女员工关系密切暧昧,给予诸多照顾,将一些业务给自己手下的一个亲戚,以及对女员工轻浮举止行为(我也见到过多次),以及让员工替他照顾狗等等诸多事例,证人都是一起被lay off的员工,Case下来,HR也不得不介入调查,和他手下40多位员工一一面谈,全程录音,但没有一人说他不好的,包括在我面前抱怨过他多次的员工们也都说他的好话,所以结果也自然是安然无恙,以后还是继续升官。

    所以没有其他员工的佐证或集体的投诉,管理层也是官官相护的,员工不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也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据送菜哥说有70%以上的员工都是对那个行政不满的,但目前也没见着有一位替送菜哥说话的同事吧。其实在我看来送菜哥那事还真不算啥事,说那样一句话真的算不上bully, 但无论如何那位行政这次是一定长记性和教训了。

    ​​​​​​​
    • 你是你,送菜哥是送菜哥😄 +2
      • 我举报的店长为我作证,录音都有了,哈哈,而且是大统华自己录的。 +2
    • 难道菜哥是来搞工运的? +1
      • 加拿大需要更多的第一代送菜哥,不需要卷二代CBC +5
        • 而且大统华在安省劳工局调查员来调查的第二天把我开除了,哈哈 +2
          • 维权,平权是功过千秋,而且逆水行舟的善事,你不做,其他族裔就做了,然后你就没机会了 +2
            • 我先上,我阵亡了,兄弟们再跟上,哈哈 +4
            • 我老婆维权成功,公司认了出钱和解,但有协议得封口。尤其不能分享给公司里的人知道😃 蔡哥要是赢了,估计也不能说了,除非真上庭干 +1
              • 咱先往前冲,其他的以后再说。。。。
                • 敬佩往前冲的👍 我个人是劝算了的人一拨里的,都是性格决定的
                  • 哈哈,
                    我看你是善意的,多和你说一句:性格是可以改变的。另外,如我写的帖子,欺凌,在华人社会的法律、观念里,的确不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加拿大就是违法行为。华人想在加拿大社会站住脚跟,必须遵守加拿大法律,否则会吃大亏。这次的事情,我也警醒自己,今后说话办事都要注意,不要用中国的逻辑、说话办事习惯来衡量加拿大,否则到时候哭都哭不出来
              • 😂嘿嘿 嘿嘿 如果不和解呢 公开宣判不是更好
                • 哈哈哈哈,吃菜吃菜
                • 双方都继续花律师费呀
                  • 😂大统华花真金白银 送菜哥花将来分成
                    • 哈哈,法律程序,动态变化,谁胜谁负,犹未可知 +1
          • 什么时候向安省劳工局举报的?他们第二天就去调查了吗?这劳工局效率太赞啦
            • 我给市长写过好几次Email举报Rogers干活不地道,影响我市市容,石沉大海。
              • 要找出法律依据,搜集证据,不能宽泛的说,否则市长没法处理,另外,还要搞清楚具体负责的部门。我给小土豆写信,人家就回信,不归联邦管,归安省管
            • 不是,举报是好几天了,是劳工局来的当天,hr manager还在和我协商谈话的时间、地点、参加人,由于到下班时间,暂停。调查员明确告诉大统华,按照法律规定,不得reprisal。第二天,原以为继续商谈,谁知道把我开出来。对于reprisal案子,雇主要举证证明不是打击报复
              • 我朋友八月初向劳工局举报,现在四个月了,在安省网站上查到的进度状态还是等待分配调查员,打电话去说现在堆积的案子很多要有耐心等待。您是如何举报能让他们几天就分配调查员现场调查,是打电话吗?我朋友是网上填表的, 如果有快速通道或电话号码麻烦分享一下
                • 我就是发邮件,我英语不行,打电话不好使
                  • 发给谁?我查到安省劳工局举报只接受网上填表提交,发fax,或寄信,没有查到邮箱呢?能公开下邮箱吗? 我好让他试着发邮件, 也方便以后大家向您学习维权时能诉求能快速得到回应,谢谢啊
                    • 我就是给部长写信。。。当时是病急乱投医。。。网站上都有
                      • 政府网上说的是“It may take between 6-8 months before you get a decision from the Ministry of Labour about your claim.”您找的是安省劳工部部长?名字能分享下吗?我去搜搜他/她的邮箱?
                        • Minister.MLITSD@ontario.ca,结案6-8个月是正常的
                          • 发完邮件后有给case number吗?您能够不走正常流程,不用排队,让劳工局几日内立马派人亲自去大统华调查,实在是太强了,大统华应该瑟瑟发抖
                            • 啥都没有。我就是误打误撞。而且大统华浑然不惧,调查员来的第二天就把我开除了,英勇无畏
                              • 因为有朋友正在程序,
                                想弄弄清楚时间点:您现在说11/29调查员来,11/30被开,而您前面的小作文里说过好几次劳工局的调查报告在您被开除几天前给了大统华。就是说您发给劳工局邮件后几日内,劳工局在您没有填正式诉求表,没有claim number的情况下立即出调查报告,然后又在11/29去大统华重新调查?
                                • 我之前通过电话举报了的,
                                  但是我怕电话对方没听懂,所以又发了邮件,可能合并了。劳工局没有出调查报告。劳工局接到我的投诉,调查员只是来一趟大统华,告诉大统华,有人举报harassment,harassment的法律定义是什么,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我举报对我reprisal,然后进行公正调查,给出书面报告是大统华作为雇主的义务,报告给了我及相关方之后,要告诉调查员。就这些。
                                  • 认真吃瓜群众的疑点:1.
                                    调查员哪天去的大统华?原来的小作文从来没提过调查员11/29去,但昨天您开始说他11/29去的。您11/29晚上原贴“哈哈,已经向劳工局投诉了。劳工局受理,已经任命独立第三方,近期来大统华调查。” 2. 劳工局有没有出报告?现在您说没有,11/30原帖 ”听安省劳工局负责调查的人说了,前天报告他已经给大统华了,但是大统华一直没给我。劳工局的人说,周一给我。 电话里面,咱也不乱问,见到报告再说。” 3.昨晚说英语不行就是邮件举报,现在又说之前电话举报了。
                                    • 1.之前是电话举报过的,
                                      但是我不确定说清楚没有,也怕电话那个慢,当时就死马当活马医,发邮件。后来联系我,说是因为收到邮件。我猜测是合并。2、劳工局调查员来,我之前以为是独立第三方,后来才知道,不是独立第三方。是调查员来,告诉大统华要自行调查,给我报告,不得reprisal。留下的不是调查报告,是field report,告诉了大统华调查、不得reprisal那些事情。3、我理解,调查员要收到大统华的报告,我仍然继续投诉,ta才可能考虑是否任命独立第三方。
    • 送菜哥在中国就是法律专家,科班出身的,但是英语不好,还得请律师。只靠自己,打赢的概率不高。 +1
      • 不要慌嘛,一步步来 +1
        • 你要是有钱,就跟他们玩呗。通过这个过程,也可以帮助你提高英语,了解加拿大法律,为以后自己创业有帮助。
          • 没钱,但是不想受气,哈哈,又臭又硬
            • 我感觉你这个案子,拿不到多少钱,最多几万块。即使赢了,也就是出口气。当然个人经验还是宝贵的。
              • 受侵害的权利得到维护,正义得到伸张,千金难买
                • 但是也有一个问题,你这段经历,会让其它雇主不敢用你了。这你可得想好了。至少以后跟任何人不能提在大统华干过了。还有认识你的人,最好不要让他们知道,否则朋友也不敢给你交往了。
                  • 哈哈,我要是在乎这个,就不会举报了。另外,如果都不了解我是如何对待朋友的,那就不是朋友,不交往也罢,哈哈
                    • 还有家里不要受影响,老婆孩子最好不要让他们担心,否者耽误了孩子的学习,就是得不偿失了。有的人为了追求正义,把家庭都毁了。
                      • 嗯嗯,放心。有人不知道是分不清,还是故意的,把我举报一个我从来没说过话的行政欺凌我,和我对熟悉的同事、朋友开不起玩笑混在一起,这都哪跟哪儿,没学过逻辑,这中国话总能听明白吧
                        • 肉联这帮老家伙都这样,被资本家欺负的已经没有脾气了。别管他们怎么说,其实都希望你跟大统华干的。 +1
                          • 哈哈,大部分网友没有恶意,大家上网就是插科打诨,除了个别人心理有点扭曲的,都是闹着玩
      • 老板密示:从今以后,非公司法务岗位,凡有法律相关专业学历且英语太好的,一概不准聘用并以其它理由拒之...... +2
        • 刚来的时候租semi的一层。在地下室是个大陆来的,在国内是公安。找了好长时间,找到了一个保安的工作。让我挺羡慕的,当时。
        • 有点规模的大公司老板,他还真的没这个gut这么说,除非听话的对象是他亲爸,否则一旦那天给捅出去,可就真是件事了。
    • 我今天傍晚去Ocean,看里面的工作人员自己打饭吃,菜任选,没限制,盒子用的也是外卖盒。大统华还得用特殊的饭盒,饭菜限量吗?
      • 菜限量,就是餐盒盖盖得上。饭据说不限,但我一份足够,没试过加。大部分同事都自己带饭,我近几个月也是,油太大了,体重长得厉害
    • 这样的讨论很有意义👍在职的同事不做证完全可以预料到也可以理解。但前员工对T&T 的各种反匮也公开挂在网上,希望能起间接佐证吧。
      • 哈哈,店长作证足够,而且是大统华录的音,ta官大,一个顶仨
        • 是哦。对方在处理问题的过程存在问题,象你说的没按规定时间回复你的邮件等。这边特别强调程序正义,就象辛普生案,95%的人都认为he is guilty. 但辩护律师发现公诉方程序上存在问题,结果是被告得直。
          • 对的,ta们自己的政策规定得很清楚,两个工作日内回邮件,我一个月了,中间我还发邮件催,连回都没给我回,而且一个月内,毫无动静,还是我向loblaw的诚信热线举报了,才有动静
            • Big bug.
              • 其实说白了,就是没把欺凌当回事,制定政策,也只是为了做给劳工局看的
                • 嗯。这一点,申诉没问题,my opinion.
                  • 结果当然需要法律程序确定,
                    但咱自己首先要有信心,自己都没信心,那还搞啥。一个分店的店长,分店一把手,管将近一百人,现场不制止,事后不追查,我举报了还认为是开玩笑,可见大统华内部对自己的管理人员防范欺凌的培训、宣导是如何的不到位。我举报劳工局,在劳工局调查员明确告知不得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第二天还对我进行reprisal,真的是把安省的法律视若无物
                    • 不怕你没信心, +1
                      是怕你太有信心了🤣 在油管上追看好多cases,尤其是大案。南卡Alex Murdaugh杀妻儿一案触目惊心。反转再反转,这家伙是当地大名鼎鼎的人身伤害索赔律师。
                      他不仅有命案,还有经济大案。没有直接证据,靠间接证据被陪审团全员裁定有罪,已属非常不易,要知道他家族在当地就如同肯尼迪家族,三代执法,当地的法律系统差不多是他家的,法庭里挂的都是他家三代的大头像,他的主要辩护律师是当地著名政客兼拜登好友。
                      被判有罪并终生监禁后,大快人心。
                      但是,最近他的案子居然被判重审!因为他的律师发现法庭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有影响陪审团成员的嫌疑。OMG😱
                      • 明白,所以需要有专业律师,不能自己蛮干
                        • 中国律师 加拿大律师。。。不同法律思维碰撞出灿烂的火花💥 Very interesting.
                          • 我不懂的,肯定听律师的,我借机会练练英语
    • 钦佩和支持送菜哥维权 但是要注意策略 祝好运!
      • 感谢感谢,同事们也叮嘱我保护好自己,我都记心上了
    • ...

      比较上规模的公司会有这么几种避险措施:

      1. in-house counsel:这种无论有没有 legal case,有多少 legal case,Counsel 的工资都是扔出去的。所以有没有 case,对公司没有额外的支出,当然是能抵抗到底就会坚持。

      2. EPLI 保险:这种就会把风险转给保险公司。

      3. outside counsel:这种是 engage upon case。但是大统华决定炒掉送菜时候,肯定要衡量风险的。如果衡量过,还是决定要炒人冒 wrongful termination 的风险,那就是有些计量的了。

      BTW:两个例子里都是存在对方会改变的美好愿望,实际上多数不是如此。好像生了孩子时阵痛难忍说以后再也不生了,生完了就忘了,后面还会接着生。

      • 我倾向于认为衡量过。但是,ta们认为,我不敢走耗时耗力的法律程序,英语也不好,也走不了,ta们忘了,有伟大的谷歌翻译和chatgpt,哈哈
        • 初生牛犊不怕虎,可以理解。 +1
          • 我这个年龄,不是初生了,估计我上大学的时候,大部分网友还在上小学,哈哈
            • 要这么说,我有点明白了。您应该是已经过了退休的年龄了。这里大部分是2000年来的,现在55岁左右。你可能已经大于65了。
            • 我自忖北美呆了 20 年,官司打过不下 5 个(包括 litigation 和 arbitration),你这样的话,我都不敢说。我看好你。
              • 北美我一个都没没打过,中国嘛,我估计五百个,哈哈
                • 那去大统华踩盘子,碰瓷的嫌疑确实太大了。生财有道。祝好运。 +7
                  • 哈哈,我要是有那本事就好了,能指挥得动大统华的行政部主管、分店店长、总部配合我,那怎么也得loblaw的老板吧。。。。
                    • 满世界人都打蚊子,不能说蚊子是地表最强动物。
                      • 所以说,我没有踩盘子的本事,碰瓷更加是没有那个胆量和能力
                        • 为什么天朝打过 500 个 case 的人要去大统华做 front line staffer 呢? +1
                          • 为什么不呢?大统华,大学教授、国内著名医院的医生,我见到不只是一个,我这样的,根本不算啥。国内的法官,如果是北山广深这四个城市,一年至少审200个案子。我十几年,五百个案子,当然是律师哈,不算啥
                            • 上得法庭,下得统华,是我见识太短了,对不起。
                              • 哪有,北美打官司您是前辈,以后多支招。初来乍到,英语不好,大统华不要学历、技术、语言,其实是不错的去处。不发生这个事情,我英语好一点以后,估计也就是平稳的另谋出路。 +3
                                • 我们当初技术移民来的时候都很 KB,去 ESL,去教会,去工厂打工,去学校回炉学本科。登录 7,8 年后,英语还是超烂,表达都成问题,更不要幻想打官司了。
                                  • 没有谷歌翻译,我投诉都投诉不了,写信完全靠谷歌
                                    • 打官司得靠 proof of entitlements 和 quantitative analysis。谷歌能管个 P。要是都用谷歌,律师行业不早 die 了。 +1
                                  • 我记得当时英语老师我们10年以后,能说的跟本地人一样。哈哈,20年也没有啊。
                                    • 谁纠结 25+ 出国的老中能没有口音谁傻。🤣🤣
                                      • 那个老师很善良,让我们充满期望。
                                      • 我连普通话都说不好,哈哈
                                        • 我刚刚结束 1 年和 FAA 的官司。我在 FAA 的 federal court appeal,进行了 4 轮到 mediation,才刚刚 settle。尽管我觉得有理,想 make a point,也想得到我应得的,还是得了比想象中的少。我比较幸运是后来找到 pro bono 的律师,要不早就撑不到 settlement 了。
                                          • 对的,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哪里,专业律师是必要的,至于找什么样的律师,哪个律师,那是技术性的权衡。首先要有维权的冲动,否则,诉讼都不可能启动。至于后面的过程,相机而动。律师也最怕遇到我就是对的,不管法律规定如何的当事人
                                            • LOL。最开始是 FAA 惹我冒火。只是想报复一下,反正自己写 complaint 也不费事,写得好不敢说,只能说能写成。后来吵架中发现好么,有些东西 scope 里没有但是不得不做,必须要钱。😂 +1
                                              • 前面提到秋菊, +1
                                                苏力教授有一篇文章提到,秋菊所讨要的说法,无法纳入现行的法律,用现在流行的德国法学的说法,没有请求权基础。苏力教授是从反思法律移植局限性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从另外一方面,法官、律师也怕遇到这种从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出发,而不管法律依据的当事人。打官司就得这样,法律依据,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否则,气死了也没人管。说实话,没有店长自己承认在现场的录音,大统华说不存在欺凌我就歇火了,查无对证嘛,没有证据嘛。我就不会发帖,自然就不会被开除。
                                                • 我不了解中国法律。北美是 common laws。没有先例,赢了官司,就成了先例。我佩服你的维权 intent,但是我不赞成你为了 P 大小事浪费自己的生命。《漫长的季节》message 只有一个:向前看。我开始和 FAA 是斗气,后来要不钱,早放弃了。 +1
                                                  • 差不多, +1
                                                    中国是成文法,法律依据是条文。北美在民事、商事、宪法,普通法为主,法律主要在先例。加拿大劳工法,我这个事情上,定性,成文法比较清晰,可能具体的方式,要看看劳工关系委员会、劳工法院的先例,之前有一个Windsor沃尔玛的和我这个有相似性,改天有空写个帖子分析玩玩。哈哈,对我来说,这个不是浪费,学习加拿大法律,学习英语绝好的机会,没准还能借机去读读法学院呢,这个才是我的本行
                                                    • Yeah. Right track. 喜欢看你的法律分析帖😄
                                                      • 哈哈,立了个flag,就不知道能不能完成了,案例分析,很花精力,况且我这个烂英语
                                                        • 用中文呀。
                                                          不过还是集中精力在自已的case上吧,记录过程,以后写书。🤣 南卡Alex Murdaugh案,一开始谁也没预料到水会那么深,是一位记者要报道Alex小儿子涉及的命案,去法庭要了些材料后写了个新闻报道涉及到了在他家工作的house keeper死亡赔偿金的小细节。由此引发山崩海啸。数数,已涉及几个命案了,还没涉及他的经济案。
                                                          • 判决书是英文的。。。
                                                            • 看不懂,不知道是输是赢🤣
                                                              • 那个是员工赢了,一审判了100多,二审雇主上诉,减到五十多,那个雇主还没有开除,是员工受不了,自己辞职
                                                                • 五十元还是五十万?你要发财了 +1
        • 以后会不会有AI 律师?WOW, 光想一想就不得了😲
          • 还是比较难,寻找法律的确定性,是一个绝世难题
            • 😛
        • 大统华肯定咨询法务了,按事情发展做出的决定,而不是假设你怎么样。 +1
    • 如果他有证据证明那个行政确实是abuse 或者harass,那应该就有赢的可能。
      • 其实是两个事情:1、大统华没有依法调查、处置。至于是不是harass,安省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我之前的帖子有分析。2、大统华违反法律规定,在我举报之后,reprisal。而reprisal的成立,和harass是否成立没有关系。
        • 所以你现在要告的是大统华为报复非法把你开除了?
          • 两个都要
            • 祝你好运哈。不管怎么说你个人对大统华也是弱势的一方,很佩服你的勇气,希望你成功,也希望你把个人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 一穷二白的穷光蛋,有的就是大统华这份工作,已经失去了,哈哈
                • 上面说的是律师费
    • 赢了以后可以这为生 +1
    • 人家要打的不是饭盒官司, 饭盒只不过是由头。就因为饭盒这个事情太小, 所以大统华不重视, 不按时回复, 所以逼的人家没有办法只好上网申述, 然后大统华还威胁说要开除他, 最后的结果也不写清楚饭盒的理由, 还把他开除了。

      所以这个事情的启示是, 一个公司不管别人投诉的事情有多么小多么不合常理, 你都要应对而且要按时应对要把他当作大事一样应对, 否则就可能要应对诉讼。

      高!

      • 公司开除的理由既没说投诉也没说上访,打不当开除?他在网上说了那么多公司的话,公司把这些理理,不都是证据?
        • 是的,我如果是菜哥,想打这个官司,就不花时间在网上舌战群儒。即使需要意见,隐去大统华和当事人名字,一样探讨。
      • 断断续续的看完 我想说 按原文说的是 送菜哥违反了保密协议 要求删文 不然有可能面临解雇(在我看来 除了曝光了保密内容 还有严重指控 像什么歧视白人的 纵容员工欺凌同事等。
        我相信没有一家公司能容忍自家员工这样发文吧)。所以第一 是送菜哥先违反了保密协议,劝他删 他不删 只能解雇。第二 人家对他的投诉有调查,只是调查经过和结果送菜哥不满,原文有贴调查报告。结论,送菜哥被解雇的直接原因 不是因为投诉/举报到劳工处,而是违反保密协议,并在给他机会的情况下不配合。
        • 1.我不认同违反了保密协议。
          我是在讲述我被欺凌,大统华没有依法调查,不涉及任何大统华的机密信息。如果这也违反保密协议,那员工就只能任人欺负。2.歧视白人,我有合理依据,pr分店没有一个白人员工,多伦多地区这么多家分店,很少很少。3.纵容欺凌,除了我的例子,我亲口听到吐槽的,离职员工在网上分享的。我认为,任何一个人讲述这些,只要有合理的证据,不但不涉及泄密,即使算不上吹哨人,也不违法。我也希望借助这个案件,请法官来回答这个问题,解决华人社区对这个问题的分歧。当然,如果有人说判我输我也赔不起,那我无话可说。4.任何一个雇主,都不会把打击报复员工作为理由写在解聘信里面。
          • 1. 你应该先弄清楚哪些是保密的。
            他們指的到底是什麼 2.歧视是很严重的指控,到底是公司不招 还是人家不来应聘?还是有其他因素?你就憑你的店沒有白人就是歧視了? 那亞洲餐廳沒有白人員工 是不是也是在歧視呢?3. 你也说了是离职员工 4. 这就是重點 他們的原因是1 那你是不是真的違反了1?
            • 1.我没有违反,
              ta们认为我在网上发帖违反了,我认为没有。2.如果只是十几二十人的餐厅,不存在歧视问题,除非另有证据。但是,分店将近白人,大多地区七八家分店,将近千人,很少很少白人,难道还不能说吗?是什么原因,大统华来证明啊。难道我们批评政府,必须也要十足十的证据吗?何况,证据是否十足十,也是因人而异。这样要求,我们还能批评政府、批评雇主吗?3.工会,成立三十年,没有工会,说是员工自愿投票不要。工会对在职员工有利无害。以为员工傻吗?三十年,这么多员工,都愚昧吗?
              • 人数少就不歧视了?政府有规定员工一定要有多少%是白人吗?
                • 你和我说的不是一回事。一家店,二十个人,就很可能说明不愿意来,或者没有合适的人。但是十来家店,千人,不一样。
                • longos, hihgland farms, 这些店根本没有华人员工。前些天去一个意大利餐馆,也是清一色的白人年轻女孩儿做服务员。还有商场里面服务员全是女的情况也很多。这些不能算歧视。
                  • 我觉得你有权说他们歧视,别人也有权说不是。如果你想以违反安省人权法案要求赔偿,或者对方说你诽谤,可以通过诉讼让法院回答。不是大家在网络上争论就有结果的。法治社会,最好的办法就是请法官来回答。
            • 你应该控诉加拿大冰球协会,运动员里全是白人,或NBA,要搞就搞个大case,哈哈 +1
              • 轮不着我,我又没有诉因,没有诉因,没有诉讼利益,起诉条件都不符合。否则,我还要起诉上帝呢,把我安排得这么穷,这么丑,哈哈
          • 有网友可能保密意识不强,
            让我把解聘信贴出来,问我大统华时薪,这个才真的是保密信息,我是一定会遵守的。不过,大家的分歧,我觉得很有意思,涉及批评雇主,属于言论自由还是违反保密协议,属于诽谤还是言论自由,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有机会学习一下,网友看到材料,可以发给我学习。
            • 您是法律专家,网友到话估计您都听不进去。开始司法程序了吗?律师找到了吗?律师觉得你会赢吗?
              • 我没有听不进去,网友提醒我要有律师,我听进去了。我有不同意见,说出来。网友的帮助,我感激莫名,但并不代表网友说的我都要听。我知道 自己决策,责任自负。
            • 是這樣的 現在有一些省份 雇主不能因為員工爆光時薪而罰或解僱了。除非像你說的 你把合同貼出來,就有可能是洩密。有一些公司在入職事讓員工簽保密協議 上面會表明什麼樣的 是需要保密。
              • 安省规定,
                如果是为了让同事评估是否收到不公平的薪酬待遇告知同事自己的薪酬待遇,这个是合法的,雇主不得处分。反面解释,除此之外,不得泄露。什么东西保密,不是雇主说啥就是啥的。否则,从雇主来说,巴不得包罗万象,啥都是保密的。这个必须要和雇员批评雇主的言论自由相协调、妥协。 举个例子,透露时薪是多少,是违反保密协议。批评工资低,就是言论自由。
        • 至于饭盒事件的调查结果 我个人认为 harass是很难判断的。
          很普通的一句话 很多时候 说的人和听的人都有不同的感受和想法。我们可以看 说的人的意图、听的人的接收敏感度。communication是一个很深的学问。说的人记住:如果被开玩笑的是你,你接受得了吗。听的人也记住:如果不喜欢 一定要说出来,不要决定自己小题大做,你要让他知道 这个玩笑 可以其他人ok 但你不ok。他第二次这样做 那就是故意的了
          • 我觉得不难,店长录音亲口承认,他在现场,只是认为是玩笑话。证明事实存在。但这个录音,是否证明行政说了那句话,调查报告绝口不提。安省法律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unwelcome就是harass,我不认为,一个行政部主管对一个从未说过话的员工说这话是welcome的。
          • 即使不是开玩笑,也不一定能被认定为harass. 送菜哥丢了饭盒盖,能不能领饭,得看公司制度。如果制度就是这样,就不能算在主管头上。人家就是坚持规定而已。 +1
            • 我问大统华了,有没有这个制度。将近三个月了,大统华没有回答。如果有这个制度,我撤回投诉,转而考虑大统华是否歧视年纪大的人(容易忘事)、容易丢东西的人(记住,餐盒不是免费的,要花钱)。有没有这个政策,ta们心知肚明。
              有没有这个制度,行政部主管、分店店长和大统华调查的人,心知肚明。 有没有这个制度,行政部主管、分店店长、负责调查的人心知肚明。 有没有这个制度,行政部主管、分店店长、负责调查的hr,心知肚明。 有没有这个政策,ta们心知肚明。
      • 相对民事碰瓷,我觉得这算是商业碰瓷。但是无论大小,纠纷就是纠纷,就得走程序对待。好像某天你收到个传票,说你欠 6W,尽管无厘头,你还是得照请律师招架。就算是一个 hearing,怎么也得 4 个小时的律师费请 judge 去 dismiss。 +2
        • 我觉得碰瓷的含义需要界定一下,否则大家各说各的,没有意义
          • 你早就决定了自己要做什么,挑起网友讨论,无非就是拓宽思路填逻辑漏洞而已。咱懂。 +2
            • 他要是找了律师,一早就不让他到处说了,都已经这么久了,他还准备打官司?你们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 感谢网友的帮助和赐教
    • 告雇主是没法找还在那里上班的同事做证人的,原因很简单。 所以要自己平时收集证据。
      • 没错的,不能要求同事为了你维权而冒丢掉工作的风险。这种要求,是不近情理的。 +1
    • 根据我看到的他的case,并不乐观: 俗话说“言多必失”, 他在网上发表太多有“污蔑”性质的言辞帖子, 已经损害到公司的利益, 这些都可以作为将来不利他的证据。。。
      • 菜哥自己可能不觉得,大统华准备和他沟通,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了。所以大统华不解决的理由不成立,而菜哥确实在网站披露了一些信息,这个是有据可查。 +1
        • 幸亏您不是法官,哈哈,另外,法学理论认为,为什么会诉讼,是因为双方对胜败的预期、赔偿预期不一样,如果一样,就和解了,或者根本就不会启动诉讼
          • 让你在另一个角度想想,怎么去回应。
            • 对的,这就是我说您和大部分网友没有恶意,另外,关于是否拒绝,我说了不下三次,您愿意的话,可以看看
              • 当然,无怨无仇,为什么要有恶意?大统华律师也没有恶意,会很nice对你,但business is business。准备好应对,是正解。
                • 对的,
                  我在帖子里面说过,大统华不欠我的,我也不欠大统华的,今后的法律程序,大家针尖对麦芒,也是在法律框架维护自身权益,道德上不存在谁对谁错。我在法律程序中,提出自己的主张,也会有话好好说。大部分网友,不管质疑还是反对,都没有恶意。 对于大统华,就算是欺凌我、威胁我的行政、店长,我也从无歧视、谩骂,都是就是论事,对店长也只是不搭理(因为ta不尊重我,ta来叫我,有严重的利益冲突,这个在大统华内部,也是违反公司政策的),对其他人,我都是以礼相待,有事说事,没有任何的挖苦、讽刺。对于大统华,我说的欺凌、toxic environment,是法律用语,也是我的一种评价,属于言论自由范畴,不存在造谣、污蔑,中伤、诽谤(我认为不存在,如果大统华起诉我,法官判我诽谤,只要我的程序权利得到保障,我服从判决)。

                  但是,有些人,号称来加拿大很多年,却开口就是歧视体力劳动者、歧视女性、歧视年纪大的人、歧视农村人,极尽挖苦、讽刺、尖酸刻薄之能事,让我怀疑ta们来的是不是自由、法治、多元包容的加拿大。
                  • 如果你在这里呆久了,会听到很多这种评论。熟了,无论哪个种族,呆多久,都有这种言论。本地人还会自嘲,我就是个农民,女人麻烦,去图书馆借书是低端人口,我都听过。
                    • 不一样的,
                      熟人之间,开玩笑,这个没啥问题的,人家自嘲,更是没问题,我经常自嘲自己五短身材、长得丑(当然,我家孩子说我不是自嘲,我就是长得丑,长得矮,别人说我,我也没意见)。但是网络里面,陌生人之间,公然歧视,这是自己让自己变得低素质,我觉得还是要注意的。不过,这只是我的看法。网络嘛,看不惯,大不了自己不上网就行。
                      • 不是网络,是工作单位和公共场所。对语言的歧视,几个人围攻一个他们认为有口音的人。最可笑的,被歧视的都是英国人。一个是我以前英语老师,一个是同事。
                        • 这个,被歧视的人,按照安省法律,是可以向雇主举报。雇主如果没有公正调查,可以向劳工局举报,如果有工会,可以向工会举报。当然,放弃自己的权利,别人也管不着。
                          • 员工?他才不去告,告他老板?他还等着当合伙人呢。告同事?没有必要,直接怼回去。英语老师原来在英国搞教育,还是个领导,陪丈夫到加拿大工作,去餐馆,water的发音跟本地不同一些,waiter就是说听不明白。太多了,这种事。
                            • 你还别说,英国的英文,真的不容易懂,可能对本地人还好,对于移民来讲,是所有讲英语里面最难懂的之一.
                              • 是,苏格兰人。本地人也听着费劲。但那个英语老师不是难懂,是刁难。
                            • 对的,这个是个人选择问题。我听很多个同事吐槽那个行政部主管,ta们也是私下找我吐槽,但是由于害怕失去工作等其他原因,连向公司举报都不举报。所以,那个行政部主管,在分店十几年了,好好的。对同事们的选择,我也充分的理解。法律上,要区分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
        • 他的意图不是解决问题。是要想尽办法走法律程序并赢得法律判决。 +1
      • 正如我虽然不喜欢您的评论,但不能说您污蔑我一样,哈哈
        • 嘿嘿,说实话你真不像学过法律的人,即使我没学过法,我都理解这里在抓捕时给嫌疑人的一段话Miranda warning (silence of right). 而你却到处以自己依据说公司“欺凌”,可以告你造谣污蔑! +4
          用你网上的话事后告你,几乎必败
          • 我期待大统华告我,这样我不用启动诉讼,直接反诉就可以了。另外,网友们为何反复提醒我不能自己蛮干,要找律师,就是因为,不是专业人士,只能凭自己的感觉理解法律,但是可能理解不到点子上。
    • 打了才知道能不能赢,没开打就投降不是送哥的性格。
      • 没错。打了,败了,愿赌服输。但不能还没打,就跪地投降,那还搞啥啊,哈哈 +1
    • 正义都去哪里了,请豆豆们帮着查查 +1
      • 正义在个案,伟大的德国法学家耶林说,在于每个人为权利而斗争。尤其是在加拿大这样的地方,都给你提供了法治的环境(司法独立,高水平的法官),你还不愿意去争取,那人家还能怎样!
        • 关键是所有人都不说大统华不好怎么办?
          • 正常啊,姜文说了(让子弹飞),不是谁对大家帮谁,是谁赢大家帮谁。英美加的司法独立,本来就是反多数民主的,法官判案,也不是看支持的人数,否则,当年美帝南方的种族隔离就没法搞了。
            • 留上的两例都输了,其实还有更多例都输了,我其实投诉过两次都没赢
              • 一定要证据啊,没有证据不行的,录音录像,愿意作证的证人
            • 大统华犯了一个致命错误,不应该雇你这样的over qualified的人。他们没有好好检查你的简历,HR绝对失职。我刚来的时候找不到工作,想去做操作工,简历删了90%,也没有被录用。他们真是火眼金睛。
              • 没有那么复杂,我举报,ta们依法调查,顶多给那个行政警告换岗,店长警告调个店就行,然后慢慢给我穿小鞋不就行了,是ta们自己太肆无忌惮。我的简历也啥都没写,就写了个毕业院校-昌平法专,无加国工作经验
                • 小心为妙。不要让他们抓住简历上的问题。
                  • 全是如实,因为ta们就要求毕业院校,有无加国工作经验,如实回答
    • 其实这不是打官司,只是相当于劳动仲裁,一般最后是调解,如果用人权法案去打官司,感觉受理的概率不大,就算受理,打官司的费用也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建议送菜哥设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想达到的目标。
      • 我的 feeling 是他找到了能施展自己的知识,经历和才华的机会,享受过程。 +2
        • 潜台词:技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