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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太不是唯一被麦当劳烫伤的,

在她之前10年,有很多受害者起诉麦当劳,麦当劳因此累积赔付了50万,因为庭外和解,因此一直没有庭审。老太太是唯一上庭的那一位,法官考虑到麦当劳过去十年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判决中有一项是惩罚性赔款,惩罚麦当劳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明知道有危险但一直不作为。如果老太太是第一个受害者,很可能结果不是这样,但当她是第100个的时候,事情就不一样了。法律它本身就是需要漫长的积累,具有广泛性,才会引发重视产生转变,而且通常滞后严重。送菜可能是第一个也可能是第一百个投诉大统华的员工,不能说他的投诉无用,累积获得的效果可能会产生其他转变。送菜有权追求正义,这个正义未必是他要的结果,这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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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不太能理解为什么要跟雇主死磕。 +9
    加拿大是自由的社会,这个雇主不行去找下一家,又没人扣档案不让你找。人世间没有绝对的公平正义,绝对的公平正义是要跨过尸山血海的。现在也只有中国有公平正义, 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来到加拿大?难道是来教资本家做人的?在中国教人做人多好啊!
    • 理解,但不支持,因为不值得。 +10
      • 实名加“1”
    • 有道理,赶紧找下家。同时死磕 +3
      • 高!
    • 因为来加拿大,就是不想忍气吞声。如果忍气吞声,就不来加拿大了。 +7
      • 寻找你满意的下一家不更好吗?改变别人之前要想想自己愿意被别人改变吗?如果不愿意,为什么要改变别人?这是常识。 +8
        • 不想改变别人,也没有那个能力。但是,法律规定了我的权利,被侵害,有权利依法争取自己的权利。 +2
          • “这是加拿大,言论自由是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 你要明白一件事, 你有自由和权利, 别人同样拥有这样的自由和权利。 +7
            • 法不禁止, 皆可为. 自由有法律的边界来定义, 只要他的行为不违法, 我没有感觉有何不妥. +2
      • 不想忍气吞声, 只能自己做老板。加拿大照样有不公不义的事。 +2
        • 自己做老板, 不小心请了菜小哥, 受的气更多 +9
      • 支持送菜,西方有一则谚语:幸福的秘密是自由,自由的秘密是勇敢。 +4
      • 还是因为加拿大的雇主讲理呗 +2
        • 加拿大雇主讲理要工会干嘛吃的,当工会是摆设吗,来加拿大是制度,有规则可循,有地方讲理,不能无法无天。 +5
          • 加拿大的雇主不讲理所以需要工会, 天朝没有工会所以天朝讲理 +2
          • 工会就是个过时的东东….
        • 加拿大雇主讲理,为啥还设个人权法庭? 现在已经堆积了大几千个案子了。 而且,职场欺凌也并非全是雇主欺负员工,多数情况下是员工之间的矛盾斗争 +6
          • 嗯, 因为不讲理所以设人权法庭。天朝没有人权法庭, 所以天朝的雇主讲理 +2
          • 大几千个案子,谁知道是什么案子,可能也是些你看对我一眼,我看多你一眼之类的所谓歧视案……
      • 来了加拿大你还要去华人企业打工,就是找不自在,华人的企业文化在全世界都一样。或者你自恃曾经当过律师,艺高人胆大,主动去碰瓷 +2
        • 洋人公司照样欺负人。 不一定是雇主欺负人,经常是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斗争。
          • 处理好同事和上下级关系是一门艺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老实说,华移们在国内此方面受到的训练不足,不如老外们圆滑。所以我们时不时能听闻一些华移涉及诉诸暴力的事件。
          • 一样的,无一例外。
        • 刚来,英语不行。大统华的确是不错的。我在帖子里面也说了,创立大统华,是莫大功德。我很感激。但这不是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 创立大统华是为了盈利,员工工作,得到温饱,谁也不要感激谁。
          • 我若是你,就把这事忘了。与其把精力消耗在打官司上,还不如学一门手艺,慢慢把英语提高(主要是听说),去西人企业当一名技术工人,生活应该过得不差。
            • 对,不值得。
    • 事件本质上是两个中国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蔡哥要逼雇主站自己一边,雇主咋办?HR调查取证,蔡哥都不予配合,而是在网上造舆论,那个雇主会不fire他? +5
      • 没有逼占在我这一边。
        我提供了店长说他在现场,但是认为是玩笑话的录音(录音是hr录了发给我的,不是我录的,而且双方同意会谈录音),告诉了调查的人,在现场的人(行政说那话时)有谁。但是,调查报告,绝口不提这些证据,就一句话,时间太长了,指控不成立。那你倒是说一下,这些证据证明不了你说的事实啊,我提交的证据,不采纳,也说明一下理由啊。
      • 管理层虽然不是老板,从员工来看他们是代表老板的,要不谁听啊。工会不接受管理员工就很说明问题
        • 管理员工要是觉得公司的处理对自己不公,也可以告公司。一般公司肯定支持管理员工。
      • 说得在理。送菜哥没有把大童话的工作当回事,有借题发挥之嫌。
    • 这是憋在心里一辈子不顺气,要不自己怂了要不另一怂了,为什么另一方不怂呢
      • 据说雇主这几天心神不定茶饭不思白天嗜睡夜间盗汗经常在半夜大叫一声惊醒直挺挺瞪着窗外黑漆漆的夜空,把门外吃了生牡蛎经过的老家吓得不轻… +1
        • 从此以后,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仓库的生蚝日渐减少,总是看到老家吃的圆鼓鼓的肚子心满意足的离开,这时候总会看到雇主惊恐万分向外张望,嘴里嘟囔着,那就是送菜,那就是送菜,让他吃吧,让他吃吧,吃了就不生气了 +5
          • 如此传神,只比师爷,昨想得出😂 +1
            • 我深得师爷真传,从此跟随师爷混迹江湖
              • 青出于蓝胜于蓝了。师爷可以安心垂帘听政了。
                • 少林寺驻武当山办事处大神父王喇嘛
                  • 太长了,一口气都没有喘上来。
                    • 的弟弟…
                • 师爷在肉脸是定海神针,所有妖孽尽收眼中,师爷多日前已显卦象,鹅毛大雪满天飞,肉脸必有冤情出现
            • 王大师重现江湖👍
          • 😄👍
    • 你说的有点匪夷所思呀,都以为你是马斯克这样的大老板,照你的意思,雇员就应该低头拉车,给多少是多少感激资方的照顾,被解雇还要鞠躬感谢资方多年的厚爱,并检讨自己的问题,工会什么的都是捣乱啦,更不要说和资方打官司寻求赔偿了 +6
    • 菜哥非常认真的研究法律,似乎忽略了法律的解释是由人来做的。建议菜哥跟几个律师谈谈,一谈即知。
      • 和一个律师谈一小时500刀。
        • first half an hour is free
          • 如果律师手头没活,闲的。不然,助理问一下,没油水,5分钟打发掉。
            • 试试呗,不试试怎么知道,也许有的年轻律师想练练手呢 +2
        • 先免费谈,律师愿意接的案子可以结案后抽成,律师是否接主要看他有没钱赚,不接不一定是员工没理 +1
          • 律师傻啊?没有油水,赖的理你。
        • 菜哥知道就好。
    • 我从自私的角度出发,支持他,因为,第一,我们华人在这方面比较差,有人敢出头,可以改善华人这方面的印象。第二,可以牵制强势方,不管最终输赢对错,对强势方,也就是公司从中改善,提高员工管理方式有好处。 +10

      只要用合理合法的方法和渠道,都支持。

      华人大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使得华人给人的印象就是胆小怕事,从而容易被人欺负。所以,我支持任何敢合理合法出头的华人。

      • 送菜国内学法律专业的,看事情的观点角度与吃瓜群众有别,对法理条文的理解有别,值不值得去磕他自己会有判断。同意星妈,最不济的结果也会提醒华人公司的管理层,改善中式思维的管理方式, +5
        比如“饭盒问题”题,换作是白人黑人员工,行政会否出口就开所谓不给吃员工餐的“玩笑”?
        • 感谢感谢
    • 有些人工作是为了挣钱养家,有些人工作只是因为一个兴趣或者一个实践。 +2
    • 加拿大是自由社会 人愿意死磕就死磕呗 又没犯法没妨碍别人 +8
      • 感谢感谢
      • 就是,因为言论自由,其他人也可以发表他们的意见….
      • 如果只是一两次言语上的瑕疵, +3
        根本没什么实际伤害,只是心理感觉不舒服,没有律师会接, 当然可以走着瞧。第二如果自己的能力只能在中文圈混,只能绝了自己的路;第三给自己的孩子带来不好的引导, 这个在他自以为是的情况下还以为给自己孩子当了表率呢。这是根本不了解这里的文化。我也没有别的意思, 只是善意提醒, 凡是不宜太过。
        • 心理伤害因人而异是很主观的东西 不舒服要求道歉也很合理 至于孩子榜样 那更是每个家庭不一样的标杆 我们无权评判 当初老太太被麦当劳咖啡烫一下也没多大伤害 含块冰就好了 咋就能死磕出上亿赔偿金 这才是北美文化 +2
          • 据说老太太有些银两,所以能支持初期的律师费。
          • 老太太这个案子可以看HBO的documentary, +2
            Hot Coffee,老太太当时是三级烫伤,大腿根需要植皮,那部分皮肤永久毁容,出院后还大概两年处于disability状态,短期内因住院治疗瘦了20几磅,初期她只想要回自己的医疗费和生病期间开支两万块,麦当劳拒绝给,上诉后判了64万,后来麦当劳又上诉,双方settle。这个著名case叫 Liebeck v. McDonald's Restaurants
          • 老太婆三级烫伤住院花了2w块,告了好几年最后settle没多少钱。
            这也只能发生在美国,加拿大没有任何可能。送菜的claim连劳工局的调查都通不过。倒是天天像个怨妇在网上发这么多贴,已然构成了对大统华的名誉侵权。要死磕找个律师上法庭告tnt造成mental stress. 问题是磕死了连个小额法庭都勉强做庭外和解,不会有任何结果,上法庭的精神压力是没有人赔的。倒头把自己搞得一身臊,谁还敢雇他。
            • 老太太不是唯一被麦当劳烫伤的,
              在她之前10年,有很多受害者起诉麦当劳,麦当劳因此累积赔付了50万,因为庭外和解,因此一直没有庭审。老太太是唯一上庭的那一位,法官考虑到麦当劳过去十年在这个问题上的表现,判决中有一项是惩罚性赔款,惩罚麦当劳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明知道有危险但一直不作为。如果老太太是第一个受害者,很可能结果不是这样,但当她是第100个的时候,事情就不一样了。法律它本身就是需要漫长的积累,具有广泛性,才会引发重视产生转变,而且通常滞后严重。送菜可能是第一个也可能是第一百个投诉大统华的员工,不能说他的投诉无用,累积获得的效果可能会产生其他转变。送菜有权追求正义,这个正义未必是他要的结果,这是两回事。
        • 我觉得也是,孩子如果来的早,不会认为爸爸值得这样。他们受这里教育,非常懂得权衡利弊,这样路越走越宽。
    • 磕赢了就可以躺平了
      • 这个纠纷磕赢了也没几个钱
    • 既然你认为加拿大有公平正义,菜兄为什么不能为了公平正义而和雇主死磕?这家雇主不公平正义,大家就赶紧“自由”地找下一家未知是否公平正义地雇主,这样公平正义就实现了?难道,现有的有限的公平正义不是以前的人死磕出来的? +6
      • 同意! 跟雇主死磕 又不犯法. +1
      • 我说的是人世间没有公平正义, 只有中国有。你大概回错人了。
        • 我觉得你说的这句话“人世间没有公平正义, 只有中国有”对(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就是“中国没有公平正义,加拿大有相对的公平正义”。当然也许你想表达的就是这句话的字面意思,那就是我理解错了。而从你最新的发帖来看,我理解错的可能性很小。
    • 因为这种人没有选择能力。雇佣和被雇佣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上的生意关系。双方都在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如果一方发现,在现有的生意关系中吃亏了,最直接的反应是立即终止生意关系。同时存在下一个生意伙伴。
      • 对,利益最大化是双赢。business is business,不感情用事。
      • 既然是生意关系,挣的钱对方多拿走两成,是该找他要还是终止合做,找下一个生意伙伴?
        • 要,不给,交给专业人士,少的钱财就忽略,自己该干什么干什么。找下一个,耗在那里不值得。
          • 所以送菜哥也应该找下一个,同时讨他的说法,不矛盾啊。
            • 律师和政府都是白天工作的,菜哥选这条路,哪能安心工作或学习?化愤怒为力量,有何不可?
    • 死磕没必要,这种事情进度慢,平时该干啥干啥。
    • 死磕,就是寻求法律解决雇主欺负雇员的问题,俗话说,报复。你被人打了,你不想去报复吗?是人都会想去报复,去反击。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