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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看了个开头,他可以吃员工餐的餐盒丢了,他又买了个新的,负责员工餐的同事说了句,下次再丢了就不给你员工餐了。我不知道当时的语气态度,但就这句话我理解是提醒他不要再丢东西,如果他下次真的再丢了,也不会真的就不给他员工餐。

正常情况下,听过去就算了,要么不说话,要么说,我以后一定注意不会弄丢,重新给我办理员工餐给公司添麻烦了。如果真的觉得对方说话口气有恶意,那可以当场也态度不瘟不火的怼回去,比如说,我就是再丢了也不能不给我员工餐啊,你说了也不算。

你所谓的别人欺负你了,不也就是一句话吗,那你当场回击回去不就扯平了吗。你上报主管,主管说认为对方是开玩笑,这其实已经是给你们双方和稀泥下台阶了。承认是开玩笑不就等于对方说的话不算数吗?你就算再丢了餐盒,也可以吃员工餐。

这原本就只是你跟那个员工的一点点口角之争,这样的问题在工作中,员工之间肯定是经常发生的,根本上升不到法律纠纷的程度。

这位大统华的网友给我感觉好像是有气无处发,有劲无处使,又会写又会说,又懂各种名词,又懂媒体舆论,把两个员工之间的口角,立马上升到大公司欺负小员工的高度。把自己放在弱势地位一方。如果是在中国的话,这样的标题立意确实可以吸引眼球,可以博得很多底层人的支持。

同样他跟揉脸网友发生争执,本来网上说话发言就是你来我往的,他立马上升到是对全体大统华基层员工的歧视和不尊重。他很善于小题大做,抓住别人说话的一点漏洞就没完没了引申出很多东西。这样子话,平时生活工作中,没法跟他说话了啊。动不动就投诉,控告,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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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支持songc跟大统华维权 +11
    没仔细看,也不知道谁对谁非,但既然心中有不满,那么就应该寻一个公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一个好办法,最后不管谁赢了,至少走了一遍程序,有一个结果,对双方都有个交代,这样才能心平气和的move on. 真的非常支持这种非常加拿大的做法。
    • 没错,那些个恶意的看客需要反省下是不是自己被侵权时候自己是怎么应对的,还是鸵鸟一样 +10
    • 劣根性不改,把华人的那套搬到加拿大来了,支持请律师维权。 +1
      • 天天喊着华人的劣根性, 老实说, 连原作者的太太都不认可了.
    • 坚决支持送菜同学大战TNT,华人公司对本民族员工太苛刻,对白黑棕员工太温柔 +4
      • 有好有坏, 不一而足.
    • 想要维权,最好找大媒体,英文媒体最佳,上电视。这样效果远比在揉脸抱怨好很多。 +2
      • 没懂为啥来揉脸写那么多帖子?!揉脸通了tnt就赔了?还是来揉脸这找个谁的帖子告肉脸?再拿点钱? +1
        • 来这里发帖子,犯法?
          • 耽误挣钱
            • 那你还发?
              • 没你发得多😊
            • 反正被开除了,没工作,没钱挣,哈哈
          • 不犯法, +1
            不过有可能论坛坛主会被大统华请一个律师给发律师信。对了,确切说是loblaw,不是大统华。说一句现实话,你在这里维权贴再多,依然有大把的华人会去大统华买菜。一点都不影响大统华的生意。对了,你能找到其他人也有你类似经历的,可以集体起诉大统华,这样才有点效果。
            • 我要是怕律师信, +1
              我觉得我还敢在这里发吗?
              我以前的工作,一年收到的律师信,起码有十封。如果不是因为公司档案管理要求,我就顺便扔垃圾桶。
              我代表公司的时候,如果为了公司的权利,从不发律师信,如果占理,有法律依据,从不发律师信,直接起诉,等对方找我谈,我不找对方谈。
              • 我是说律师信给坛主,不是给你。律师找论坛麻烦。
                • 那就看论坛自己咯
        • 言论自由,难道你来这里是为了发帖赚钱?
          • 你发帖子专门为打架,明白 +3
            • 肯定不是为了赚钱
            • 我觉得,只要不骂人、不歧视人,发帖是个人自由,正如看不看贴,是个人自由。 +2
      • 肉脸上政客多,效果好,连共产党员都不能存活,这样的网站到哪里去找啊,现在是网络时代了谁还在乎电视报纸 +2
        • 管ta有用没用,发着玩呗
          • 对,接着发,多好玩啊
            • 对啊,发帖又不需要交钱,没事就玩玩呗,有没有用的,管ta的 +1
              • 想玩,给议员写信,给市长写信,光脚还怕穿鞋的.开除你是不对的,至少赔偿金或者双开
                • 哈哈,我还真给议员真的给我回信了,只是我不知道他是否是客套话,所以没说。反正我已经授权他向第三方公开我的信息了。 小土豆办公室也给我回信了,这个不归联邦管。其实我知道,我只是向看看之前说的国家领导人回回信,是不是真的。看来,网友们没有骗我。
                  • 总理办公室的回信一般都是工作人员按流程回的。你选区的议员有用些。关键是你要有证据证明那个行政说了那些话。 +1
                    • 至少赔偿金或者双开
                      • 按照他说的情况,其实这个案子结论已经有了,是他的misconduct,所以他是被dismissed,有可能连EI都拿不到。所以现在要找人帮助翻案,必须有证据。没物证的话,要找人证。
                        • 退一步,找家庭医生诉说被解雇的危险,精神压力,抑郁感觉,看病和证明(LP同事用过) --没人怀疑医生---至少赔偿金或者双开 +1
                        • 很快您就知道了,谢谢您

                          我说我就是被开除的,拿不到EI的,我只是不想让给我出主意的网友失望,哈哈
                    • 选区议员回信了。但是议员,我给他谈的不是我的个案,我的个案是劳工局。 他,我希望解决体制性的,个案无法解决的大统华多伦多1000多劳工的权益问题。不知道他会不会当真。
                      • 那就要看你这个案子的敏感度了,有没有政治上的价值。不过就只有大统华的话,还是影响的人太少,起码要是加拿大所有零售业的基层员工。
                        • 这个我就是尽力而为,也不是我能够掌控的。因为我认为,大统华决绝对需要工会。
                          • 你要是能搞成了的话,也算证明了一下中国人的政治才能。
                            • 我没有那个本事,我就是个案解决
                              • 哈哈,有时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不过要搞大肯定要有有影响力的人愿意帮你。
                                • 哈哈,搞不大的
    • 你都没看,就支持? 我看了一下,就为了一个餐盒? +3
      • 那也得支持,很多华人公司应该要提高的(TNT, Yihong...)而且送菜老弟是法律出身,可以提前熟悉一下找到自信--没准将来就逼自己成就了这里的律师梦 +1
        • 感谢感谢,咱们就是个案维权,就事论事。
    • 同支持,只会退的迟早跌下悬崖,喜不喜欢?该争取的就要去争取,喜欢退让的只是喜欢享受别人努力的成果而已。 +2
      • 感谢莫名
    • 支持正当,正常方式提出诉求,解决问题 +1
    • 我只看了个开头,他可以吃员工餐的餐盒丢了,他又买了个新的,负责员工餐的同事说了句,下次再丢了就不给你员工餐了。我不知道当时的语气态度,但就这句话我理解是提醒他不要再丢东西,如果他下次真的再丢了,也不会真的就不给他员工餐。 +6

      正常情况下,听过去就算了,要么不说话,要么说,我以后一定注意不会弄丢,重新给我办理员工餐给公司添麻烦了。如果真的觉得对方说话口气有恶意,那可以当场也态度不瘟不火的怼回去,比如说,我就是再丢了也不能不给我员工餐啊,你说了也不算。

      你所谓的别人欺负你了,不也就是一句话吗,那你当场回击回去不就扯平了吗。你上报主管,主管说认为对方是开玩笑,这其实已经是给你们双方和稀泥下台阶了。承认是开玩笑不就等于对方说的话不算数吗?你就算再丢了餐盒,也可以吃员工餐。

      这原本就只是你跟那个员工的一点点口角之争,这样的问题在工作中,员工之间肯定是经常发生的,根本上升不到法律纠纷的程度。

      这位大统华的网友给我感觉好像是有气无处发,有劲无处使,又会写又会说,又懂各种名词,又懂媒体舆论,把两个员工之间的口角,立马上升到大公司欺负小员工的高度。把自己放在弱势地位一方。如果是在中国的话,这样的标题立意确实可以吸引眼球,可以博得很多底层人的支持。

      同样他跟揉脸网友发生争执,本来网上说话发言就是你来我往的,他立马上升到是对全体大统华基层员工的歧视和不尊重。他很善于小题大做,抓住别人说话的一点漏洞就没完没了引申出很多东西。这样子话,平时生活工作中,没法跟他说话了啊。动不动就投诉,控告,打官司。

      • 我认为他等了半年才翻出那句关于饭盒的话真的很不可思议, 为什么这句话让他记挂那么久? +3
        • 大统华的员工餐非常丰盛 +1
          • 没给他停吃吧?
            • 发出了威胁,这听着就很不舒服,断人饭碗如杀人父母一般
          • 俺见过他们吃饭,好像员工吃饭也是要付钱不是免费的。楼主争的就是个免费饭盒,0.5刀一个。楼主是典型的不蒸馒头争口气的那种🤣🤣
            • 人活一口气
            • 要付钱的,只不过有折扣,员工餐盒就是为了辨别是不是员工。我对这个没意见,吃饭付钱,天经地义。
              • 我有个朋友也在大统华干过、说那个员工餐、送给他都不吃。他粗人一个,以前当特种兵的,看不顺眼了、当场就怼回去,大统华那帮管理人员说白了就是欺软怕硬,他们不怕你这种书呆子式抗争、最怕老兵油子,就他那样吊儿郎当、大统华还想提拔他做主管。
                • 哈哈,欣赏他这种态度,虽然我没那本事。欺软怕硬,就是大统华这帮管理层。
            • 这个饭盒不是0.5刀。大概是五六块,具体记不清了。但是肯定是几块钱。
        • 一定还有其他的缘由,楼主没告诉我们而已。
          • 我也这样认为 +1
            • 我也这么认为 +1
        • 哈哈,提醒您一句,法律对维权不考虑动机,哈哈。反正我就是个恶人、俗人、庸人,也是个小人
      • 前前后后有看了一下,确实是个无足轻重的小事,感觉把这些年在加拿大的各种不如意,都通过这个小事发泄出来,好像是意义不大. +1
        • 哈哈,我才来不久,不存在这些年的说法
      • “职业病”和“闲”是他去和TNT磕的底气。若打输了,不过是一个学习的过程;若打赢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一个大陆法系下的律师在海洋法系国家维权成功,遂成为“网红”。我小人一把,猜这才是他的真正目的所在。 +2
        • 其实到目前还不是,不过争取以后能有发展到这一步,哈哈
          • 预祝成功
        • 感觉他好像一直在等着或者拿着放大镜在随时寻找他的主管或者公司的其他部门犯错。等了一年也没等到什么大问题,只能拿一件很牵强的小事来作文章了。 +2
          • 哈哈,我的部门主管很好,除了店长、行政,以及大统华自己,大统华没有任何人对我有不当言行,包括hr,威胁我是代表公司,不是hr个人。 除了这次事件,大统华没有任何对不住我的地方。
          • 你就当成他有职业病。随时会发作的那种。我们北京人描述像他这样的人,就是:腰里别付牌,逮谁跟谁来。 +2
            • 哈哈,您这个北京人,和我认识的无数北京人真的不一样,哈哈。我就当您是表扬我了,谢谢您!
              • 您甭误会哈。您继续接着打您的官司。您啥时候想说,我就给您当个好听众。成不? +1
                • 您就围观,吃瓜就行,我19岁到北京,第一次学普通话,人生绝大多数朋友都是在北京认识的。
        • 尖锐啊
          • 让你小人家笑话了。
            • 这是让我不敢接话啊😂😂😂
              • 我错了,我改。😂
      • 我认为就是看我是新来的,让我知道谁是这分店的老大,以后老实点,哈哈。我也不认为下次丢了不给我吃员工餐。其实,就是个简单的欺生。 是大统华自己让事态升级的。
      • 那句再丢就不给员工餐我不认为是提醒,在职场说出这样的话可以是骚扰。 +3
        • 按照安省法律,我也这么认为。
        • 我已经说了,如果认为对方有恶意,可以当时立马怼回去。另外事后对方已经承认是开玩笑,那也等于承认说错了。对方也知道了他不是好惹的,这样也就基本扯平了。继续控诉,而且把两个人的矛盾上升对大统华公司的控诉有点过了。
          • 咱不是新员工,怂嘛,哪有您那底气。另外,对方没有承认是开玩笑,是店长作为见证人认为。大统华的问题是,不依法处理,包庇,而且对我进行打击、威胁,最后是开除来报复我。
            • 吓得他们赶紧把你开除了
              • ta们怕我没时间折腾,让我有时间好上网折腾哈哈
        • 如果公司有这个规定那是提醒。如果没这个规定,作为管理人员根本不应该信口开河乱说,说严重点,这是一种威胁。
      • 你不是当事人,凭什么可以替当事人去感受,认为只是提醒。做为当事人,他是最理解和感受到当时语境和说话态度的人,他自己的感受最重要,还有如果你不是只看了个开头 多看两句 +1
        还有如果你不是只看了个开头多看两句,你就知道这个人这么做不是一次两次,对别的员工也这样,在国内可能不算什么就是PUA,可是在这里,如果有人自己认为这样对我不行,他就有权力发声
        • 您说的,我觉得就是安省法律所说的。感谢!
      • 这位负责员工餐的同事,估计以后再也不会大嘴巴了,把自己分内的事儿干完,没事儿闭上嘴巴少嘟囔两句,是为PROFESSIONAL。
    • 光是看行文和语气,乖乖不得了,这个人不好惹。有斗天斗地之气势。 +3
      • 这不是被惹了吗,哈哈
        • 我支持你维权,不明白的是,为什么半年后才提。
          • 因为半年以后我才知道安省的法律说这是违法行为。而且当时我刚来,当时我心里特别生气,但是怕得罪人,新员工。
      • 我赶脚他来揉脸也是来碰瓷的 +1
        • 但是我觉得rolia很聪明,也很规范,很遵守法律,很尊重言论自由,自己守法,别人碰不了瓷
        • 我觉得也是
          • 网主大概也快要接到律师信了🤣。
            • 着急等待中,哈哈。对了,律师信贴出来,然后点评一番,违法不?
              • 好奇问一下, 你是自己有房吗? 否则你的房东要吓死了
                • 我是租房,但是按时交房租,坏了的东西,尽量自己修,至今未见过房东,从不拖欠房租。 你觉得呢?
                  • 你房东知道你曾经是律师吗?知道你为一句没什么恶意的话而在半年后用各种手段去搞臭人家吗?知道的话不吓死才怪呢,谁知道他哪句话就被你告上法庭
                    • 好像加拿大法律禁止问这些问题,租房的时候

                      我至今没有和房东见过面,说过一句话
                      • 你租房的时候要提供各种信息的,房东可以问这这些问题,除了年龄,宗教啥的,租房啥都要提供,比雇主可问得多了
                        • 我的房东没有问我。我知道有房东要求提供信用报告,我给我的中介说,我要找不要信用报告的房东,因为那时候我还在中国,从来没有来过加拿大,没有信用报告。按照安省人权法案sec.2(1)条,问这些,涉嫌歧视。我英语不好,不一定对。我先认怂。
                          • 别动不动人权的,房东不是你雇主。 +2
                            你可以找不要信用报告的房东,和房东有没权问你,这是完全两回事。很怀疑你曾经学过法律。人权是很好用,但不适用你的case。对加拿大法律来说,你就是个法盲。

                            房东不但可以问你一大堆问题,还可以要你的雇主的推荐信。前房东的地址,前房东的推荐信。银行的流水账,配偶的信息,子女的信息。车子的信息,银行的账号,然后你的信用报告可以提供你来加拿大所有财务信息,可以问你祖宗十八代的问题。你可以试一下,一个个房东告过去吧。这个在申请的表格上全部都有。
                          • 付了几个月押金?
    • 这理由充分。当然当事人要有这时间精力和钱才行,自己充分衡量吧。
      • 理由充分与否,咱们等法律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