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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ion在这,其实打官司有意思的,虽然不想有,不过既然发生了,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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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ies, comments and Discussions:

  • 工作学习 / 事业工作 / 如何证明对方已读邮件 +1
    这里高人多,用什么好,GMAIL?OUTLOOK?哪一个可以证明,重来没用过,现在要发个邮件给对方,证明对方已读。谢谢,以前没用过这种功能。
    • 对方回了就是读了 否则最多只能证明点了 可能是无意中不小心划了一下。要求对方证明“已读”,其实只适合公司邮件,上级对下级,不然比较粗鲁,仅供参考
      • 对方不会回的,是法庭递送起诉书,法官同意用邮件代替,在提供足够证据后,第一次动议被否决了,所以这次要成功,送达后,就是等了。
        • 用挂号信或必须有签收的邮件(Fedex等), 电子邮件无法证明。 +1
          • 法官已同意我的动议,可用公司的邮件发送。

            只要发到对方的公司就可以,我会抄送她个人信箱,是租房经纪,因为被租客骗,我要她还我的中介费,相信法官会支持,没付房租凭什么收经纪费,那是在基于一年的合同上才能得的。
            • 除非你能证明租客和经济联合骗你,否则你拿不回来经纪费的。经纪费是经济工作的报酬,和租客不付房租没关系。 +1
            • 经济只是负责帮你把房子租出去,你只要offer签了、房子close了、经济的工作就完成了,经济费就要给、至于后来房客不付房租那是你和租客的纠纷,跟经济没关系、你最多能道德上谴责一下他。经济费不可能要回来的。
              • 这个经纪费是和租房合同一起签的, +1
                是在租一年的基础上付的经纪费,这个写得清清楚楚,租客没付房租,被驱逐了,合同不成立,中介费自然无法成立,就这么简单,看法官怎么想了,在民事纠纷中,如果一方刻意欺骗签的合同,合同就不成立。我那SB前租客是个职业骗子,我是有足够证据的,所以租客来来回回好多个官司,全是输的,现在就是对付经纪了,反正拿了不该拿的钱,就得吐出来。
                另外有个细节,我没有提供经纪本人的邮箱,这是个失误,当时就后悔了,因为想可能会批准走寄信。没想到法官居然同意发邮件到对方公司里,这样不是对她的名声有很大的影响?因为肯定全公司都知道了,虽然其它经纪未必知道,但她老板肯定知道了啊,前台也知道了,而且她和几个同事还打算做些项目,这样肯定同事对她也有想法了,这不是我的本意,也许这法官特别讨厌经纪也不一定哈。
                • 你说的这种BRA是带托管服务的premium BRA、也有托管公司做这种,
                  但是是另加钱的、出租一个月佣金,托管半个月佣金,再加租客不付房租情况下的两个月guaranteed payment 120/月。个人经纪跟你的BRA就是一般出租的服务、除非你的租客是你自己找来的、经纪没做他的服务工作,或者你在BRA里写了如果租客一年内欠租你有权拿回你的佣金。
                  • 你不了解情况,我告的就是找租客来的经纪,拿了半个月的费用,没有啥BRA,所有的文件都是假的,做的太真了,冒充了前夫的签名,这是最致命的,如果有面试就不会发生这事。前夫的工作是真实的,但两人的信用是假的,电子签根本没想到有人冒充前夫的签名。
                    • 那是另外的情况、这个经济不是你的经纪,你告没问题,就当我没说。
            • 请问你打这个官司要出多少费用?打赢的话费用能让被告出吗?
              • 打赢就是对方出,我没请人,自己做,立案100出头,动议120,对方收到我的CASE,20天内就必须回应,不回应,我再申请缺席审判,我搞租客,他们非常惨,二十年的收藏,CASH除外,全被我扔掉了,家具贱卖收点手续费回来。 +1
                • 你搞租客的立案没问题,你要经济费的劝你还是撤了、即使立案了对方大概率应诉的同时反诉你、让你赔对方的律师费,你必输无疑。你庭外跟他沟通沟通、弄不好还能要回来点。
        • 这么严肃的事情 同意你用电子邮件就是看你输 😂 法官给你挖坑呢
          • 你有病啊,只是递送文件而已,法官吃饱撑着给人挖坑。 +3

            对了,你是没打过官司,疫情期间,所有判决开庭全都是网上的,我的开庭7天后就收到ORDER,我那SB前黑色租客,整个判决都是法官在嘲笑租客,有人要看的话,我可以贴一部份,我半小时只说几句话,实在是无话可说,证据够了,然后7天后收到邮件,那是职业的,以后应该不敢找中国人玩了。
            • 不好意思😅我有病😷看医生 不见法官 没经验 请担待 对不起对不起
    • outlook有个要求对方阅读的选项,request a read receipt +4
      • 这个是需要对方同意的,要是人家选择不发送,你还是不知道人家到底读了没有! +3
        • 我试了一下这个功能,只要读了邮件系统就自动发一个回复邮件说那个邮件阅读过了。
          • 那是你的outlook设置成always send a read receipt了……


            :

    • Mailtrack for Gmail
      • 谢谢,能再详细点不?
        • 我是看我家娃用的这个,可以看到发出去的email有没有被打开,打开了几次,等我晚上问一下他具体情况再给你补充
          • 太谢谢了
            • 娃说就是下载安装一个mailtrack,然后你就可以看到对方有没有打开过你sent的email
              • 非常感谢,很好用,不管有没啥陷阱,用了再说,试了这功能,一级棒
                • 这种就是在邮件里加了tracking的东东,比如一个不可见的image的link,然后当对方打开邮件时会试图下载图片,其实就是访问那个link,以起到track的作用。这种只要对方禁用html的邮件格式,或者禁用图片,只收text,是无法起作用的。
    • 除非对方给你发了回信, 没有任何方法可以证明邮件是对方读到了, 你甚至不能证明那个人是邮件地址的唯一拥有人。。。当然公司邮件(内部)可以做到监控是否收件人地址的邮件是否阅读。。。
      • 好的,明白,问题解决,肉脸是个好地方。
    • outlook有个recall的功能,好像读/打开过就不能recall
      • 这个我用过,不过不能证明对方读了,不过法官同意了,我只是多个双重保险。故事多了,等有判决了,再一一道来,好玩得很。
    • 不需要证明。如果需要,邮局寄挂号信。
    • 抄送给法官,法官收到了他就收到了。
      • 这个主意好,谢谢 +1
        • 法官邮件和对方的邮件是不同的,一个收到了并不等于另一个也收到了
      • 法官不会管这个吧?更不会提供他的邮箱
        • 我申请的动议,法管没邮箱,但小额法庭有的,可以直接发过去,加上CASE#就行,LTB的几次官司都这样,我每次都要求他们回复收到,他们都回复的。在邮件的最后要求。 不夸张的说,我的英文不好,但我逻辑条理特别清晰,和政府打交道,还没遇到不讲理的。 +1
          • 那很好,祝一切顺利!
            • 多谢,3年了,犹豫了很久,还是打算告,不该拿的钱就该退,如果法官认为不用退,也就认了。
    • 还有如果有高人能再认真看下,字很潦草,不过意思看得懂的,我把双方人名,法官名,对方地址和公司邮箱给盖住了,没有隐私问题吧。谁能完整的写下,看得真累。
      • Motion在这,其实打官司有意思的,虽然不想有,不过既然发生了,不妨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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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字是不是和当医生的差不多,不写的难认点,显示不出来水平?